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新教师试讲工作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新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新教师尽快的掌握教学工作规范,根据《河南化工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青蓝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豫化院[2012]18号)《河南化工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豫化院[2012]43号)文件精神,力争为新学期开课打好基础,现将本学期新教师试讲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讲教师范围
2015年新进教师中未经过试讲的教师;
二、试讲内容
1.新教师根据所属教研室或拟任教课程,选择某个或某几个知识点进行讲解,要求内容丰富透彻,教学环节完整;
2.试讲课型可以为理论课、实验实训课,可以板书教学,也可以多媒体结合板书教学;
3.讲课时间为20分钟,专家点评10分钟;
4.试讲评价标准参见附件1。
三、试讲时间及地点
试讲集中安排在6月1日(14周周三),下午14:30开始。理论课安排在A308、A314教室,体育课在操场,实验实训课根据新教师所试讲课程商定。
四、试讲听课人员
院级专家听课组成员3-4人,院部听课组专家2-3人,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督导办、实训中心、系部主任(副主任)、试讲新教师导师及同组新教师。
五、试讲流程
1.拟开课的试讲教师,需提前填写试讲申请表,向业务所属院部申请试讲;
2.导师审查申请人备课情况,并在申请表中对试讲准备情况进行总评意见;
3.院部签署对新教师试讲的意见,报送教务处申请学院试讲;
4.教务处根据院部上交材料,集中协调安排具体试讲时间和地点,由院部通知到试讲教师本人;
5.教务处负责邀请院级听课专家,院部负责邀请院部听评课专家,两级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6人;
6.院部两级专家组成员、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督导办、系部主任(或副主任)原则上参与评议打分,导师及新教师应参加试讲听课,听课后可进行点评但不参与打分;
7.试讲结束后,教务处负责邀请院级听课专家、组织人事处参加试讲最后评议,评议合格,审查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颁发“试讲合格证”。
六、有关说明
1.试讲合格否将作为新教师试用期转正、开课的参考依据,新教师本人及所在院部、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院部需严格把关;
2.院级试讲评议平均分低于75分认定为试讲不合格,延期到下一学期再进行试讲和开课;
3.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课者,学院不承认其教学工作量,并通知其停止上课。
附件:1.新教师试讲评价标准
2.新教师试讲申请表
教务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