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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教师企业(社会)实践年度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3-05-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根据《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师企业(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应院〔202051号)(以下简称“实践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各教学部门制定2023年度实践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教学部门根据专业发展和实践教学需要、教师专业特点制订教师实践年度计划,明确参加实践人员、实践企业、实践岗位、实践时间、实践内容和实践要达到的目标等,公共课教师根据所交专业可以随专业教师到相关企业参加实践活动。

计划到企业(社会)实践的教师,填写《教师企业(社会)实践申请表》,交各教学部门备案。各部门汇总审核后,根据本部门教学需求,向教务处提交本部门2023年度实践计划,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由于寒假涉及新年假期,原则上不认定企业(社会)实践经历。鼓励教师利用寒假时间积极参与企业(社会)实践活动,为下一年度暑期企业(社会)实践成果做准备。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时间:2023522日前

2.申报材料要求:《教师企业(社会)实践2023年度计划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郑州校区张予新老师,开封校区孙轶梅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3375622@qq.com

联系人:孙轶梅(623816

三、计划变更

根据实践管理办法要求,计划一旦制定,须严格按计划执行。如有变更实践计划、实践企业、实践岗位、实践时间、实践内容,必须由教师本人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变更实施。

四、 企业(社会)实践补充要求

1.请各部门按照学校《教师企业(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应院〔202051]文件的要求严格对参加企业(社会)实践的教师进行管理,督促其以教师身份每日按时在“工学云”上签到和签退,并上传本人工作图片,填写周志。每日打卡情况作为个人出勤的主要依据。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等部门不定期对实践教师进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将取消该部门实践资格。

2.关于实践出勤天数的要求  原则上按照一个月30天计算,如果有超出30天的情况,按一个月实践经历认定。根据企业情况,如果一周七天均可出勤,则需要打够30天卡;如果企业周六、日休息,则需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出勤22天。

3.教师参加企业(社会)实践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个月,参加省级及以上双师型教师培训按照每年总量不超过1.5个月进行计算,不足1.5个月按照实际天数进行计算。参加双师型教师培训认定以提交培训证书,心得体会或培训所形成成果为准。

4.教师参加其他专业实践类培训可以认定为企业(社会)实践,按照每年总量不超过0.5个月进行计算,不足0.5个月者按照实际天数进行计算。参加其他专业实践类培训认定以提交培训证书,心得体会或培训所形成成果进行认定。

5.参加培训类认定者(本通知34)不享受教师企业(社会)实践补助。在企业(社会)实践认定的5年一个周期内参加其他专业实践类培训所认定企业(社会)实践时间不超过1个月,参加双师型教师培训所认定企业(社会)实践时间不超过1.5个月。

6. 关于“实践成果要求”的补充说明

1)将实践过程中学到的“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制作成高质量的微课(3个)、经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认定后,经教务处、人事处组织专家抽查后认定为实践成果。

2)将实践过程对企业生产案例转化为3个教学案例(教学案例格式另行通知),经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认定后,经教务处、人事处组织专家抽查后认定为实践成果。

3)基础或公共课教师进行社会调研,效果良好,取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或为社会组织、社区、企业等进行服务、联谊、成效显著取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将实践过程中企业先进生产、运营经验融入教材,且教材签订公开出版合同或者教材获奖者,认定为实践成果。

(5)将实践过程中企业先进生产、运营经验融入课程,形成一门产教融合课程(课程要求另行通知),经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认定后,经教务处、人事处组织专家抽查后认定为实践成果。

(6)将科研成果转化到企业生产过程,为企业带来明显效益者,认定为实践成果。

(7)与企业合作,形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共同体”平台(如产业学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为实践成果。

(8)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革新,为企业技术带来明显经济效益或者形成国内领先水平技术的,认定为实践成果。

(9)暑期参加学校制定专业技能竞赛或者辅导学生参加学校制定的技能竞赛并且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成绩者,认定为实践成果。

7.经过认定的“实践成果”满足其中一项的发放教师企业(社会)实践补助,未满足要求的不再发放补助。

 教务处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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