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将于8月30日至9月6日举行,(8月30日考查课补考,8月31日至9月6日考试课补考),具体补考安排另行通知。为使本次补考顺利进行,特要求如下:
一、对考试课监考教师和考查课补考指导教师的要求
1.考试课监考教师需在考试开始前十分钟(18:10)到B102签到完毕并领取试卷,然后进入考场维持秩序,指挥考生有序就坐(同一科目的考生集中就坐),检查考生两证(学生证、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补考;
2.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纪律,严格要求学生,按期末考试要求组织考试;
3.考试课补考开始后,监考教师需将补考科目书写在黑板上,然后填写监考记录,组织考生在签名表上签字,考试时间为18:20-19:20,考生中途不得交卷,考试结束后将所有试卷(包括空白卷)、监考记录、学生签名表交至B102;
4.考查课补考指导教师需在考试开始前十分钟到达指定教室,然后将补考题目、考生上交补考材料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等信息书写在黑板上,考试开始后组织考生签名,结束后将考生签名表交给教务处人员。
二、对参加补考的学生的要求
1.做好复习准备,按时参加补考,补考时携带好学生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补考;
2.除考试要求外,不得将与考试相关的资料、书籍带进考场,不准在考场内使用手机,不准替考,违纪者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3.参加考查课补考的学生必须在补考指导教师规定的时间、地点上交答题材料;
4.考生9月14日至9月20日可登录青果系统查询补考成绩,如考生对补考成绩有疑义,请于9月21日前向教务处提出成绩复查书面申请;
5.对于未参加本次补考的学生,教务处将不再另行组织。
教务处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