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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10-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对教学工作过程管理,掌握教学各项工作开展状况,了解教学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推进学院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现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0月17日—11月4日(第10-12周)在全院开展教学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教学文件。检查本学期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教案的书写情况,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考核方案的设计情况,各种教学资料(教师手册、点名册、教案、教材、授课计划、文明课堂检查表)的携带及填写情况。

2.教学过程。检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组织及效果,教师间相互听课和评课的落实情况,学生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反馈情况等。

3.教研活动。检查是否定期、有记录地按照计划针对教学内容、方法、手段、考试方法、教材建设等专题教研活动。

4.教风及学风。检查教师批改作业、辅导及答疑情况,学生上课纪律、到课率、使用手机情况、学生完成作业等。

5.青年教师培养情况。包括新进教师授课状况,青蓝工程听课情况。

6.问题与建议。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师生对教学设施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方式与进度安排

中期检查以各二级学院(部)自查和学院抽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1.各二级学院(部)自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突出实效为原则,对各教学环节严格自查。要求于11月2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2.学院抽查:主要以座谈会、随机听课、学生评教、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各二级学院(部)自查情况及教学过程中反应出的问题;11月2日至11月4日为学院抽查时间。

3.专项检查:学院成立专项检查组,由赵院长和朱处长带队,不定期分别对教学运行进行针对性重点检查。

三、检查要求及报送材料

1.各二级学院(部)成立中期检查小组,制定《教学中期检查实施方案》,10月25日前将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交教务处。具体参见附件1。

2.各二级学院(部)自查后,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最终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及自查情况表,11月2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交教务处,详见附件2。自查具体情况填写教学中期自查反馈表,格式见附件3。

以上各二级学院(部)的《中期检查实施方案》和《自查总结报告》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一份交教务处,纸质版要求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3各二级学院(部)自己留存。检查工作中的听课记录、调查问卷、会议记录、质量评价表等具体材料由各二级学院(部)作为教学资料存档。

教务处将在各二级学院(部)自查工作和学校抽查工作基础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联系人:教务处夏朝辉 联系电话:18203615922

邮箱地址:1975123769@qq.com

附件:1.《2016-2017-1学期教学中期自查实施方案》;

2.《2016-2017-1学期教学中期自查总结报告》、自查情况表;

3. 2016-2017-1学期教学中期自查反馈表

教务处

2016年10月17日

  • 附件【2016102430832907.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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