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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检查通报第32期
日期: 2019-05-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教 学 检 查 通 报

2018-2019 学年 第32期 教务处

关于对姬彦红教师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

各教学单位:

经查,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教师姬彦红于2019年5月6日第3-4节A楼315教室会计1807班《就业指导》课程,未按时到班上课,严重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在全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校三令五申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的形势下,姬彦红教师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构成严重教学事故,损坏了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对姬彦红教师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其本人对错误行为认识深刻、态度诚恳,做出了深刻的检讨。鉴于姬彦红教师对错误行为认识深刻并认真检讨,本着教育为先、惩前毖后原则,经学校研究,对姬彦红教师5月6日未按时到班授课事实认定为Ⅱ级教学事故,依据《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应职院院字〔2017〕123号)文件第三章第17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对姬彦红教师本学期教学质量考核扣10分,职称评定、晋级延缓一年,并扣发奖金1000元,不得参加2018-2019学年有关教学奖项的评选;同时在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中实施对应扣分。

2.招生就业处处长陈跃兵负有领导责任,扣发奖金300元,向教学主管校长当面做检讨,给出整改意见,并在年度末汇报整改结果。

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要站位新时代,自觉担当起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重任,弘扬高尚师德、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各教学单位组织全体专兼职教师认真学习学校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规范教学工作行为,杜绝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

2019年5月9日

版权所有: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