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30 16:56 发布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27日
全省教育系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教育部通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切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Ⅰ级应急响应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扩散,保障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目标
做好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督促落实并完善校园防控措施,在属地相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掌握学校疫情防控动态,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蔓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案(试行)》、《河南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本预案将及时进行更新。
四、工作原则
(一)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以本地
政府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具体分工和要求,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 快速反应,分级负责。根据疫情的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事发单位要立刻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迅速予以处置。事发地教育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要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 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充分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疫情信息反馈机制。规范和强化信息反馈的时限、程序、职责和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向上级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确保信息畅通、快捷高效。加强分工合作,紧密协调配合,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值班值守、安全保卫、信息报告等制度。
(四) 以人为本,突出重点。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及时果断进行处置,把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作为处置疫情的首要任务。坚持疏导为主,疏散为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共同参与,科学救助。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改进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要特别重视对弱势群体人员的帮扶工作。
(五) 群防群控,依法处置。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与学校联系,协助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和卫健委、宣传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群访群控的工作格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有序处置疫情。对极少数利用疫情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程序,严肃进行处理。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省教育厅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郑邦山 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刁玉华 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莉华 党组成员、高校纪工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昭阳 党组成员、副厅长
毛 杰 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垠亭 党组成员、副厅长张传广 党组成员、副厅长 高治军 高校工委专职委员
李金川 总督学
何秀敏 高校工委专职委员 吕 冰 副巡视员 朱自锋 副巡视员
刘 刚 省招生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成 员:张国强 秘书处处长董学胜 办公室主任 董玉民 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林亚 人事处处长
冯轩友 组织干部处处长
王继东 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何秀敏 发展规划处处长(兼)
杨 光 财务处处长
闫俊山 基础教育处处长
黄才华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张水潮 高等教育处处长张冰燕 教师教育处处长
杨学勇 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处长徐恒振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李培俊 学生工作处处长
聂世忠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王明忠 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韩 冰 社会科学研究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处长曹克舜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处长舒卫方 安全管理处处长
刘根成 党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宋 辉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秦剑臣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
王 瑜 高校纪工委副书记、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杜习民 省招生办公室党委委员、副主任唐泽仓 省教育报刊社社长
王德如 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主任 李普涛 省电教馆馆长
郭国侠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李海龙 省基础教研室主任
姜 燕 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张 倩 省成人教研室副主任 李 森 省职业教研室主任
王 磊 省教育厅信息中心主任
宋 振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研究、部署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确定工作方案,部署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系统的联络,根据疫情发展,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报告有关信息,汇报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疫情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金川兼任办公室主任,聂世忠、张国强、董学胜、冯轩友、杨光、闫俊山、黄才华、张水潮、张冰燕、徐恒振、李培俊、王明忠、舒卫方、刘根成、宋辉、王瑜 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职责是:分析、研究防控工作形势,提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建议;听取疫情工作组汇报并指导开展工作;负责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联络工作;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处置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师生信息组、宣传组、督导组、技术专家组、后勤保障组、执纪组。李培俊兼任师生信息组组长,刘林亚、闫俊山、黄才华、张水潮、张冰燕、徐恒振、曹克舜、杜习民兼任师生信息组副组长。职责是:负责统计在豫就读的湖北籍及武汉籍学生信息;负责统计在湖北和武汉就读的河南籍学生生源信息;负责留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员工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张国强兼任宣传组组长,董学胜、王继东、聂世忠、陈凯任(兼任)宣传组副组长。职责是: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编辑情况简报;联系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和媒体,对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起草有关文电、报告等;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王明忠兼任督导组组长,董学胜、舒卫方兼任督导组副组长。职责是:负责制定督导方案,对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全面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聂世忠兼任技术专家组组长,知名专家任副组长。职责是:对疫情的处置工作进行技术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杨光兼任后勤保障组组长,聂世忠、胡全胜、姜燕任(兼任)副组长。职责是: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负责疫情防控的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障人员疏散和救援物资运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王瑜兼任执纪组组长,刘根成、宋辉兼任执纪组副组长。职责是:负责收集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线索,对违规违纪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机构及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辖区内教育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教育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协调配合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本辖区学校督导检查、动员及宣教活动,指导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本级党委、政府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形成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三)学校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本校的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员工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呼吸急促和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学生,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及时送指定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明确学校疫情的报告人,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属地卫生健康部
门等上报疫情发生情况。疫情发生时,学校要根据所在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启动各自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六、防控措施
(一) 提高思想认识。疫情防控工作关系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教育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关系社会的安全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教办〔2020〕10 号)精神,推迟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不得在疫情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补课、上课及其他形式的集体活动等;已经安排或通知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同时组建疫情防控专家组,做好咨询解释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并完善防控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处置等内容,保障人力、物力、财力配备,增强疫情防控能力。
(二) 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在值班室和相关业务处室建立双值班制度,保障疫情上报渠道顺畅。各学校要在关键区域和岗位加强值班力量,如学校校门、宿舍、图书馆等,对出入校园及人员密集区域加强管控,并将值班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学校总值班室及校领导,再由学校逐级上报。
(三) 严格信息报送。要建立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要坚持日报告制度,指定专人,按照迅速(学校应在疫情发生2 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直报(发生特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的原则,每日向厅值班室报送工作情况。
(四)强化疫情防控
1、 做好排查工作。要按照要求,对在校、在单位的师生员工,了解其假期去向,重点排查他们是否去过疫区或是否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对返校、返岗的师生员工,也要排查他们是否去过疫区或是否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
2、 落实隔离措施。对去过疫区或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过的师生员工,要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3、 严格报告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病例的,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同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 加强联防联控。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强化联防联控措施。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要求,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各高校要主动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科研攻关,积极引导高校有关专家,在科学宣传、推广疫情防护知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 杜绝师生聚集。各学校要在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
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暂停校园场地开放、暂停各类集中考试、严禁提前开学;要提醒师生及家长,不得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校外培训、研学旅游、户外拓展、比赛、展示、评比和考试等聚集性活动。
6、 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督导组,对地方和学校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掌握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四) 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学校和各单位要通过电话、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家长群、学生群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推送相关信息,帮助师生员工充分认识疫情的严重危害性,宣传普及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掌握救治渠道。要采取适当方式,教育、引导师生和员工相信各级党委和政府,克服恐惧心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尽量做到不出门、不串门、不聚集、不到疫区,加强自我保护,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五) 全面做好留校学生(含留学在校学生)、工作人员和实习学生管理工作。要针对假期留校工作人员、学生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办法,落实学校管理责任,并明确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留校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食堂、超市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做好通风、消毒工作,同时对假期期间学校值守工作人员和在校学生定期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工作,保障随时联系到学生本人。要做好假期期间在外实习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在外实习学生的管理。带队教师要将疫情防控要求和防控知识及时传达到每位实习生,杜绝实习生的外出活动,密切关注实习生的生理和心理动态,坚持每天早、晚定期测量体温,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六) 认真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省疫情指挥机构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全省教育系统Ⅰ级应急响应自动结束。疫情防控结束后,要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奠定基础。
(七)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各学校和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对于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疫情事件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要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疫情而被治疗的师生员工,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上班。要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疫情损害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八、防控保障
(一) 信息保障。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信和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 物资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要配备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如疫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和消毒药品,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保障。
(三) 资金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要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各高校、各单位应安排充足的疫情防控资金,保证疫情防控所需。
(四) 人员保障。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教育系统卫生队伍建设,为疫情防控提供人员保障。
(五) 技术保障。建立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专家库,加强技术储备,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和救援,以及预测、预防、预警和防控技术的研究,提高疫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依申请公开 2020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