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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11-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函[2020]537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五)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六)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安排

本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采用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共同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二级学院自查整改阶段(11月3日-11月5日)

各二级学院对照检查内容,对所属每一个教学实验室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学校检查阶段(10月6日)

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将对二级学院进行实地抽查,根据抽查实际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三)检查报告提交阶段

各二级学院将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4)电子版于11月5日17:00前发送到张予新老师邮箱903512588@qq.com,纸质版经各二级学院盖章后交至教务处(西校区交至张予新老师,东校区交至孙轶梅老师)。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二级学院要深刻认识抓好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红线底线,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建立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检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迅速开展自查整改

各二级学院要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迅速开展教学实验室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排查整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

教务处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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