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一、教师的共同规范
1.教学工作是教师职业劳动的主体内容,育人是教学工作的真正意义之所在。全体教师应珍视教师称号,重视教学工作,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工作,尽已所能把最好的教学活动奉献给学生。
2.为胜任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应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不断追求更高的思想和业务境界,为人师表,以良好的师德、严谨的学风和人格的魅力影响学生,以精湛的教学技艺折服学生,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3.坚持用素质教育的理念指导教学工作,全面关心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养成和提高。在业务教学中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渗透与融合,通过创造性的教学工作,帮助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共处,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
4.恪守教育的基本信念和基本精神,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位学生,充满爱心,循循善诱,赏罚分明,宽严有度,尊重学生人格,激励学生上进,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学环境。
5.充分认识讲台的思想阵地作用,严禁在课堂上散布易造成思想混乱的错误言论,不允许在课堂上发表易造成学生反感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以保持讲台的严肃性。
6.教师应严谨执教,以敬业为荣,以失职为耻,在教学活动中做到六个:“应该”。
(1)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2)严肃课堂纪律。对无故旷课或经常迟到的学生应该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并在学生点名册和教师手册上记录,对上课不认真听课,甚至影响他人听课者,应予以提醒并及时制止。
(3)认真批改作业。对作业马虎、抄袭作业或两次以上不交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教育处理。
(4)定期进行教学分析,对于学习不认真或有困难、期中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应帮助分析原因,指明改进方向。
(5)进行考试改革,严肃考试纪律。
(6)主动与班主任、学院书记取得联系。每学期应联系1-2次,了解和交换学生学习、思想情况,加强配合,共同研究改进工作。
二、各类教学工作规范
(一)主讲课程工作规范
1.主讲教师必须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课程的教学工作计划,按规定要求拟定学期授课计划,注明每次课的章节名称、内容;选用或编写合适教材,提供参考书目,编写教案和讲稿。组织实验、学习、负责组卷审卷,与有关人员保持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2.主讲教师应悉心研究教学对象,认真备课,着重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的阐述,注意相关课程的衔接和配合。贯彻少而精原则,突出重点,处理好难点,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3.主讲教师应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按有关的规定对学生进行辅导和作业批改。
4.授课时间和教学时数必须严格按课表规定执行,不得任意缺课和调课。因病、因公或因特殊情况的确需要调课、停课须按有关的规定执行。
5.主讲教师应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应认真推进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考试改革,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发、制作和应用CAI课件、CAD课件,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6.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要认真进行课程教学小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分析学生学习情况,研究教学环节的配合情况,反思整个教学安排,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提出改进方法和改革意见。
(二)实训教学工作规范
1.应按照教学要求制订指导计划,明确实训实验目的、要求和内容,检查实训实验设备及器材准备情况。
2.应认真准备并亲自试做实训实验,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写出实验报告。
3.学生实验时应加强检查与指导,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认真审核学生实验方案和实验数据,及时批改全部学生的实验报告并收齐归档。
5.加强综合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多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6.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7.做好实验设备的日常维护。
(三)课程设计指导规范
1.根据教学要求确定选题。毕业选题应联系生产实际,难易适度,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设计观和设计思想,训练学生利用资料和工具书(工具软件)的能力。
2.教师要熟练设计的内容,掌握设计指导方法,并做好课程设计指导资料的准备。首次担任指导的教师应预先试做。
3.指导过程中教师应坚守工作岗位,耐心细致的指导,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设计结束应及时做好答辩、考核、评分及总结等工作,填写好设计记录,原始资料收齐归档。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要求。
2.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具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3.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具有一定实训室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实训室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等同于班主任经历。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满后视情节延缓1~3年,经批准方可申报。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者,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整理相关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推荐
各学院对本学院申报人员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外语合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等)及评审材料(按学校规定程序整理)进行验收;对申报人员的思想、业务、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鉴定,并对鉴定结果签字负责。同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报名表,报送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各学院推荐申报人员的评审资格和评审条件进行审查。
4.材料展示
资格审查合格者,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期限三天,若有异议向组织人事处反映。
5.量化计分
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积分计算,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标准》计分,量化积分占评审总分80%,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依据。
(1)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进行审查鉴定、量化计分,并签署鉴定意见。
(2)科研外事处负责对全校各系列申报人员的科研项目、成果(含社会科学成果、教学成果)、论文、著作等业绩条件的真实性和学术水平进行审查鉴定、量化计分,并签署鉴定意见。
(3)学生处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效果等进行审查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
(4)实训中心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的实训岗位管理工作经历、工作效果等进行审查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
(5)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全校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积分汇总审核,并签署鉴定意见。
(6)各鉴定审核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组织专家予以鉴定、评估。对于要求量化计分的内容,要认真计算出最后得分,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组织人事处。
6.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综合评价打分
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名单附后)从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敬业爱岗及科研水平等方面对全校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打分,分值占评审总分的20%。
7.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学校召开党委会,根据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总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晋升指标及学校专业结构岗位的设置,研究确定晋升指标的分配与拟推荐人员的名单。
8.公示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对拟推荐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查证落实,对于弄虚作假和违反评审纪律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9.材料整理上报
评审材料由各学院职称评审材料员在组织人事处的指导下,按相关文件要求,协助申报人员进行规范整理后,交至组织人事处统一上报。
10.评审结果公示、聘任
三、其他
1.本办法为我校职称评审评议推荐工作总的指导原则,具体到不同系列的评审、评议、推荐工作,仍按相应系列上级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测评项目
评 价 标 准
备注
基
本
情
况
25分
学历学位
4分
学历:本科0.5分;硕士研究生1分;博士研究生2分;
学位:学士0.5分;硕士1分;博士2分
国家、省、市(厅)、校级个人荣誉称号以发证机关印章为准
双师素质
2分
校级0.5分;市级1分;省级1.5分;国家级2分。
名师
4分
校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
教学团队
4分
校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
年度考核
4分
任期内(最多为近五年)优秀1分/次;A等0.5分/次。分值可累加,本项最高分4分。
荣誉称号
6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综合奖励,校级表彰2分;市级各系统表彰3分;市委市政府及省级各系统表彰4分;省委省政府表彰5分;国家级各部委表彰6分。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本项最高得分6分。
任职年限
1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5-10年0.5分;10年(含)以上1分。
教
学
工
作
业
绩
70分
教学工作量
18分
每学年完成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计8分;超额完成工作量每增加35学时加1分。实训课工作量按理论课工作量1.2倍计算。本项每学年最高分18分,取考核期限内的平均分。
考核期限按《评审管理办法》具体规定执行。
教学效果
20分
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的20%作为教学测评分,取考核期限内的平均分。
教学改革
14分
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精品课程或实训基地14分;省级示范(试点)专业或精品课程或实训基地8分;校级重点专业或精品课程或实训基地4分。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各项目主要负责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主要参加者按最高分60%计分。项目计分以结项为准。
教学成果
奖励
10分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6分(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省级教学成果奖8~4分(一等8分、二等6分、三等4分);校级教学成果奖4~2分(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本项最高得分10分。各项目主持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其他主要参加者按排名顺序,分别按最高分值的80%、60%、50%、40%、30%、20%计分。
大赛获奖
8分
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8~4分(一等8分、二等6分、三等4分);省级专业技能大赛6~2分(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2分);校级专业技能大赛3~1分(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本项最高得分8分。
科
研
业
绩
35分
论文
10分
凡满足上级职称评审文件中相应级别评审条件要求,获基础分4分,超过基本条件部分按以下规定计分: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的论文3分/篇;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分/篇;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分/篇;其它刊物、增刊、论文集及会议论文不计分;分值可累加,本项最高得分10分。计分按《评审管理办法》对论文作者排序要求计算。
著作
6分
公开出版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本人主编、副主编,6分/部;主审、参编,4分/部,自编2分/部、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本项最高得分6分。其他公开出版专业教材,按照国家级规划教材分值50%进行量化加分。计分按《评审管理办法》对著作字数要求计算,低于要求字数的不计分。
科研项目
6分
科研成果已鉴定并已登记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计6分;科研成果已鉴定并已登记的省(部)级科研项目,计5分;科研成果已鉴定并已登记的市(厅)级科研项目,计3分。各级别分值可累加,本项最高得分6分。各项目主持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其他主要参加者按排名顺序,分别按最高分值的80%、60%、50%、40%、30%、20%计分。
科研奖励
8分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8~4分(一等8分,二等6分,三等4分);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2分(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2分);市(厅)级科研成果奖4~1分(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各级别分值可累加,本项最高得分8分。各项目主持人按该级别最高分计分,其他主要参加者按排名顺序,分别按最高分值的80%、60%、50%、40%、30%、20%计分。
专利成果
5分
国家发明专利5分/项;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专利4分/项。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本项最高得分5分。
社会工作
20分
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6分
全年中层量化排名前30%计6分;全年中层量化排名后10%者不加分;其余计3分,取考核期任职年限的平均分。
考核期限按《评审管理办法》具体规定执行。
班主任、
辅导员2分
全年班主任量化排名前30%计2分;全年班主任量化排名后10%不加分;其余计1分,取考核期限平均分。不参加考核不计分。
实训管理
岗位2分
全年实训管理岗位量化排名前30%计2分;全年实训管理岗位量化排名后10%不加分;其余计1分,取考核期限平均分。
企业一线
实训8分
在任现职期间,具有企业一线实训经历1个月~3个月2分;3个月~6个月4分;6个月~1年以上8分。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本项最高8分。
教师兼行政
2分
全年行政兼课量化排名前30%计2分;全年行政兼课量化排名后10%不加分;其余计1分,取考核期任职年限的平均分。
总分
150分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表彰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优秀教师。根据学校 “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级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设一支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教学成效显著、科研成果丰富、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大胆改革、锐意创新、勤奋向上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表率及引领作用,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二、教学名师评选范围及数量
1.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和“双师”型资格,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2.学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每届聘期2年,每次评选教学名师的数量为任课教师的1-2%,一般在当年四月份开展评选。
三、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意识。
2.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传身教。
3.工作勤奋,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勇于创新,能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从严治教,无任何教学事故。
4.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二)教育教学条件
1.尽职尽责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专任教师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学时/年,双肩挑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学时/年。
2.主讲的课程在学校内具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近两个学年的教学质量评价全部为A等。
3.热心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教学中心工作。
4.教学能力强,教学团队建设贡献大,技术服务水平高,在行业协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5.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优先考虑。
(三)教研科研条件
教研科研达到下列标准中至少四项者:
1.近三年内主持过校级或以上精品课程、示范性或骨干性专业、实训基地等教改工程项目建设;
2.近三年内获得过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课件、优秀教育成果、科技发明、优秀教育科研课题等获二等奖以上;
3.近三年内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不少于10万字,或至少有两篇论文(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其中一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4.近三年内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人员的前五名)或主持校级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
5.近三年内两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6.在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具有突出的成绩,得到国家或者国际权威机构的公认者;
7.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8.近三年内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一类竞赛项目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二类竞赛项目获得一等奖。
四、教学名师评选
(一)成立学校教学名师评选管理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开展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表彰工作,学校成立教学名师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科研外事处、组织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教学名师的评选、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教学名师的评选程序
1.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时,符合条件的专兼任教师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由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2.学校教学名师评选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对参评教师的教师风范与教学经历、企业经历与行业影响力、教学能力与水平、社会服务能力、教学团队建设进行量化评价,向学校提出建议名单和推荐意见。
3.学校党委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人事处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当选,学校正式下文对教学名师进行表彰。
五、教学名师的荣誉及待遇
1.学校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学校在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校级教学名师。
3.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4.在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省内外名校的进修培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5.校级教学名师聘期内,学校给予200元/月教学名师津贴。
六、教学名师的管理
1.我校教学名师按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进行三级建设。
2.学校重视教学名师的精神激励,从思想作风和精神境界上发挥名师的引领作用。
3.学校强化教学名师工作任务管理,从完成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务的质量上发挥名师的示范作用。课堂教学应在高水平、高质量的状态下进行,随时可以接受相同及相近专业(课程)的教师观摩学习。每年负有培养指导1-2名青年老师的责任,使被指导青年老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上明显进步。
4.教学名师要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学术研究方面有创新、有成果,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积极参与各类教学文件的制定。
5.学校加强拓展教学名师的对外交流,从学科知识的更新与跟进上发挥名师的辐射作用。教学名师每年至少有一次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省内外名校的进修培训,要深入到本省的地市企业或对口扶持的职业院校讲学一次。
6.学校对教学名师实行滚动遴选和动态管理。学校级教学名师出现下列情形者,取消其荣誉称号: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不合格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提供的申报材料或考核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者;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对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等任务拒不执行,造成不良影响者。被聘任者因患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即取消资格和相应待遇。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评选项目
分值
评选内容
1.教师风范与教学经历
10
政治立场坚定,以教书育人为己任;敬业爱岗,以全身心投入为常态;治学严谨,知行统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企业经历与行业影响力
15
累计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拥有至少一项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有效职业资格;一直在行业协会(或企业、单位、机构等)中兼任技术职务或担任一定职务,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且近3年取得实质性工作效果。
3.
教
学
能
力
与
水
平
教学效果
18
教学效果好。注重分析学生个体特点,坚持因材施教、个性化发展;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教学设计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一致性,积极开展行动导向教学实践;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通过导师制等形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建立了先进的现代教学环境,提高教学效率。教学效果学生反映良好。
教学研究
18
教学研究能力强。学习、借鉴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积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与规律,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理论;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制定科学的专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分析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和变化,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效显著。
资源建设
10
资源整合能力强。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教学条件特别是实训实习条件的建设,开发实训项目,建设各类实训平台;编写先进、适用的高职(数字化)教材,开展以企业为核心的教学资源建设,并为其他高职院校共享,社会认可度高。
教学管理
7
教学管理水平高。根据高职教育特点,探索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有效教学组织、实施形式;在教学做合一、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的机制、制度建设有创新举措;改革学生学习评价方法,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成交显著。
4.社会服务能力
15
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相关培训、生产和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实际效果,服务收益高;独立或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应用性研究及应用推广,成效显著。
5.教学团队建设
7
利用自身影响力,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参与专业人才培养,兼职教师队伍水平高;指导专业教师参与教学实践和项目实施,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职业素质养成,带动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教学团队建设水平高。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中共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学校的名师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教学名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其对广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我校师资队伍实力。
二、考核内容
1.教书育人,爱岗敬业。遵循师德行为规范,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顾全大局,乐意接受工作任务,做德才兼备的师德楷模。
2.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担当教育教学改革的“排头兵”,出色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计算。任职期间每学期教学效果考核为优秀。
3.每学期至少在具有CN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一篇。
3.考核期内必须主持一个厅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过程规范,文档齐备,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成果水平高,有推广价值或荣获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4.积极主动与青年教师结成帮带关系,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效果明显。每学期帮扶指导一名以上青年教师,必须有帮扶指导计划、总结及过程材料,考核视帮扶指导的实际效果及材料完备性进行量化计分。
5.每学期至少上一次校级以上示范课即“名师课堂”或做一次校级及以上专业培训或业务讲座即“名师讲坛”。通过“名师课堂”和“名师讲坛”带动学科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推进课程改革的深入进行。
6.每学期末就半年来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各项名师职责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接受考核、检查、验收。
三、考核办法
1.按照《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两年。在任期内,实行“学期考核”制度。
2.每学期末,由组织人事处和督导办公室负责按照《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名师量化考核表》(见附件1)对教学名师进行量化考核,量化积分占考核总分的70%。
3.组织教学名师任课班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学生评价分数占考核总分数的10%。
4.学校名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从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敬业爱岗及科研水平等方面对教学名师半年来的各项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分值占考核总分的20%。
5.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为优秀,80分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及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经校党委研究,将撤销其教学名师称号及相关待遇。
四、其他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名师量化考核表
学院考核时间考核分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专业
专业技术
职务
权重
得分
师德师风情况
教书育人,爱岗敬业。遵循师德行为规范,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顾全大局,乐意接受工作任务,做德才兼备的师德楷模。
10
教学工作情况
1.工作量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计算。
10
2.工作效果
教学效果考核为优秀。
10
论文、论著情况
每学期至少在具有CN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一篇或有公开出版或在编论著、校版教材至少一部
15
教育教学科研情况
考核期内必须承担一个厅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过程规范,文档齐备,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成果水平高,有推广价值或荣获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15
培养青年教师情况
每学期帮扶指导一名以上青年教师
10
帮扶指导计划、总结及过程材料齐备
10
“名师课堂”或“名师讲坛”情况
每学期至少上一次校级以上示范课或做一次校级及其以上专业培训或业务讲座。
10
书面工作总结情况
每学期末就半年来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各项名师职责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10
其他奖励情况
说明:以上各项考核,满足条件得分,不满足条件不得分。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培养典型,树立标兵,从而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二、评选时间
每年9月份学院推荐,次年5月份总评。
三、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做到为人师表、务实进取、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专业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教学理念,教学基本功扎实,在学校举行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
3.教学水平:教学理念新,能学以致用,能够积极用信息化手段开发信息化资源。教学目标明确,重视学生能力培养和学法指导,教法灵活多样,疑难重点把握准确,课堂气氛和谐,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教师、学生的欢迎。
4.年度考核:近两学期都承担教学任务。专职教师平均年工作量不少于360课时;行政兼职教师平均年工作量不少于120课时。教学效果学生评价为优等范围内,到课率不低于95%。
5.在推荐年限内,教学工作中通报有教学事故和受到批评的教师,不予推荐。
四、评选办法
1.学院推荐申报
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细则,对照评选对象和条件,也可制定学院推荐办法,按照学院专兼职教师总人数的10%比例组织推荐,全校每年评选15—20名教学能手。
2.学校对申报的教学能手进行师德修养、课堂教学能力、学生评价、教学工作量、教师技能竞赛等方面的量化考核。具体为:师德修养占10%;课堂教学能力占20%;学生评价占30%;教学工作量占10%;教师技能竞赛占30%,在教师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推荐。
五、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报名,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
2.教务处、各教学单位集中组织安排被推荐人上公开课进行测评。
3.学校教学能手评选小组进行考核评比,初评出教学能手。
4.报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六、教学能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改英
副组长:姚 勇
成 员:蒋清民 赵玉奇 陈君丽
办公室主任:赵玉奇
办公室副主任:朱明悦
办公室成员:刘振民 张 虎 蔡庄红 刘新奇
徐咏冬 孙 勇 黄振中 袁宜芝
杨秀琴 杜建强 白亚丽 许 建
周 燕 黄绿欣 李凤银 赵 扬
李 敬 张召哲 崔 琳 徐 涛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七、评选活动时间安排及其他
1.本次评选活动从2015年12月20日开始组织推荐;2016年4月进行个人公开课评选;6月结束。
2.被评选出的教学能手在每年教师节进行表彰。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师“双师型”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需要。根据我校“十二五”规划中人才资源建设目标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师“双师型”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适应教育部“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新要求,创办高水平、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支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既要重视证书,更要重视双师能力和教学成果,双师能力要通过实训操作开展相关评价。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
2.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教师资格证以外的其他系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会计师、律师等)。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师、注册造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3)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中级以上)资格。
(4)三年内积极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且成果已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该项目主要强调科研能力)(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
(5)具有经学校认定的两个及以上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申请者掌握相关职业对应职业实践能力,通过相关实训操作进行认定。
4.符合1、2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教师,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授课学时累计不少于36学时),并能对涉及的实验实训设备进行调试和基本维护、维修;或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独立承担某实验室管理工作;或主持开发一门校级及以上的实践课程项目。
(2)每学年能指导20名及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规范,质量控制有效。三年内有一名及以上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3)三年内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顶岗实习或暑期实践锻炼,有2至3个月连续在企业兼职或工作的经历或到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五个月以上,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含对人才培训的要求),增强专业实践技能,丰富专业实践经验,并形成以下成果:密切与企业的交流和合作;把企业的案例和问题带进课堂,丰富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将收获以报告的形式与同行进行交流并得到肯定。
5.具备下列四项认定标准中的2项:
(1)三年内,积极参与应用性课程或项目课程包的开发与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并参与编写经专家认定的具有高职特色的校本实训指导书;出版教材或发表论文。
(2)三年内,积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等应用项目,成果已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
(3)三年内,在各种教学竞赛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项;或指导的学生获省、市级及以上创新(企业)比赛、专业技能大赛等级奖项。
(4)三年内,个人平均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且学期教学综合测评为优良或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达良好及以上。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个人负责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
2.由学院推荐,教务处、实训中心填写初审意见,上报组织人事处。
3.由组织人事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认定,合格者颁发学校“双师型”教师证书。
4.学校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年初开展认定工作。
四、“双师型”教师待遇
1.学校确定为“双师型”教师的由学校颁发资格证书。
2. 具有“双师型”教师称号的专业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享有优先。
3.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者,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带头人、课程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4.具有“双师型”教师者,授课津贴高于其他教师。
五、“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1.各学院、教务处、实训中心、组织人事处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单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分析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的基础上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注重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结构的整体优化。
2.各学院要为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创造条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考取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3.各学院要与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积极建设实训基地,制定本学院专业教师挂职锻炼计划。挂职锻炼教师须事先报学校审批,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师资队伍实际情况确定挂职对象。集中挂职锻炼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其中2个月为假期期间),通过挂职、合作研发、中短期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到专业对应的行业、企业一线,系统掌握业务操作流程,强化专业操作技能,提高“双师型”素质。
4.各学院、教务处、实训中心、组织人事处在加强“双师型”教师培训的同时,也要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引进和培养一支符合我校办学宗旨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5.各学院要与相关企业、行业紧密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双师型”兼职教师队伍,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能手来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教师“双师型”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更好的适应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需要。现对《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师“双师型”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补充。非专业课教师申报“双师型”教师除具有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取得相关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的教学、学生讲座和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不少于20学时。
2.从事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的科研活动,相关项目立项并获得厅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项。
3.从事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有关的学生辅导或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参加厅级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发展对高校人才工作的新要求,以开创性的努力和举措,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可持续发展的培养与支持体系,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充满生机和富有开拓精神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带动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增强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二、评选原则
1.紧紧围绕学校办学目标,按照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有计划的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结构。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充分调动优秀人才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3.严格考核,动态管理,逐步到位,滚动发展。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努力营造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制度和政策环境。
三、评选数量
根据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梯队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设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三个层次。其中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选聘条件确定;专业带头人根据学校专业设置,视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个专业设专业带头人一人;青年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5—6名。省级(或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再申请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选聘条件
(一)选聘基本条件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进取心、事业心和团队精神,在本专业领域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选聘条件
1.具有相关学科领域系统的理论基础,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担任本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并能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探索与改革,教学效果优秀并得到师生的公认。在省内外学术界享有一定的声誉,熟悉和掌握有关学科前沿发展动态。
2.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够主持学科或专业科研及教改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带动本专业教师开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在形成学术梯队方面起带头作用,成绩显著。
3.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独立、系统地讲授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教龄10年以上。
4.近两年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两次及以上。
5.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两年以来,在科研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社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理论专著主编1部或合作出版2部以上(排名在第二作者以上);
(2)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限三名);
(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厅级教育教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5)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奖或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成果奖等奖项获得者;参与完成校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并经过验收。
(6)获国家专利或已结项的国家级与专业相关的科技项目(限前2名)。
(三)专业带头人选聘条件
1.学术造诣深厚,?能及时掌握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的前沿动态,能及时提出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具有规划本专业建设发展的能力。
2.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积极承担教学与科研任务,多年来一直担任本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
3.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能独立、系统地讲授本专业的主干课程,专业课程教龄6年以上。
4.近两年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一次及以上。
5.具有较强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能力,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6.近两年以来,在科研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1篇或CN级刊物发表专业技术论文3篇以上;
(2)主编统编教材1部以上,或出版专著1部以上;
(3)获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奖或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成果奖等奖项;
(4)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5)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厅级教育教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6)获国家专利或市级及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已结项科技项目。
7.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四)青年骨干教师选聘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并富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
2.工作事业心强,有责任感,治学严谨,能胜任本专业科研及教学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近几年中教学质量评价优良以上。
3.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教龄2年以上。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熟练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模式有创新;专业技能熟练,能够指导学生实践训练,人才培养成效明显。
5.近两年以来,在科研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以上:
(1)至少要在CN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科教研论文2篇或获厅级以上教学、教研论文(包括课件、优秀教案)评选一等奖以上。
(2)参加厅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优质课评选(包括录像课)并获厅级二等奖以上,或厅级及厅级以上示范课,受到同行的好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研究者或主持人承担并完成厅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限前5名,须经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规划部门认定,);或参与完成校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并经过验收。
(4)参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3万字以上),或参加校本教材、规划教材、教学参考书、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并已经在校内推广使用。
(5)艺术体育教师本人参加过厅级以上汇演、汇展和比赛并获厅一等奖。
6. 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遴选办法及程序
1.根据遴选条件个人填表申报(附件1),同时提供能够证明个人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2.学院、业务部门根据遴选条件初审,连同相关结论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5.履行聘任手续,学校为受聘人员统一发聘任证书。
六、管理与考核
1.实行动态管理,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任期内进行。(考核标准另附)。
2.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提供的申报材料或考核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者;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对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等任务拒不执行,造成不良影响者;被聘任者因患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学校将解除聘约,即取消资格。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电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现教师队伍学历结构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根据学校 “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充电工程指导思想
充电工程是学校针对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研究能力、专业业务水平而提出的一系列培训计划。充电工程是面向全体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建立教师“终身学习”的长效机制。充电工程以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专业建设需要实施,学校提供发展平台供教师自我提高,从而实现学校与教师的共同发展。
二、实施充电工程的原则
(一)积极鼓励,统筹规划
为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根据专业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鼓励优秀中青年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按需培养,学用一致
教职工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要与学校的专业建设、学术团队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相一致;报考的专业与学校开设的相关专业一致,坚持充电培训为学校的“教、科、研”一体化服务的原则。
(三)多种方式,鼓励在职
根据学校的规划安排,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坚持校内、外充电培训相结合,重点培养与普遍培训相结合,以校本培训为主的原则,学校提倡广大教职工采取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学习方式。
(四) 协议培养,明确责权
教职工攻读研究生须与学校就研究生在读及毕业后工作等事宜签订相关协议,学校对签订协议的教职工按协议进行培养,教职工按协议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依协议进行管理,违约赔偿。
三、充电工程的内容
制定完善的教师培训政策,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到充电工程中,开展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为宗旨的学历达标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实践实训能力培训。
(一)学历学位培训
学历学位培训主要是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在学校优惠政策的激励下,促使中青年教师积极提高学历学位,每年鼓励30-40名青年教师进行学历学位进修培训,确保一到五年内达到省级骨干高职院校对师资队伍学历层次的指标要求。
(二)业务进修培训
重点在研究型教师的培训和职业教育改革培训。学校将有计划地选派具有改革创新积极性的教师到国内、外相关高校进修、做访问学者,促进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能力提升。将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高校管理理念引入我校,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时代的元素。
(三)学校党务、行政、教学等部门定期举办各种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以培养教师当代职业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改革、专业开发、教育教学方法、师德修养、现代教育能力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教师技能竞赛为载体,开展切合校情的各种培训。
四、实施充电工程的条件及措施
充电工程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学院、教务处、组织人事处齐抓共管,提供指导与服务。专业学院和教务处根据专业建设需要与师资队伍结构状况,指导教师学历进修和业务研修,拟定学院充电工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事处负责整个教师队伍学历结构、专业特长的总体规划,制订年度教师充电工程计划;受理学院教师学历进修、业务进修申请,由学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后组织教师报考与推荐,进修结束后,申核相关成果,报销相关费用。
(一)学历学位培训
1.教师在职攻读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管理办法
(1)基本条件:报考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应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
(2)激励办法:同意报考和进修的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方可按规定报销学费。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学校报销学费最高2万元,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学校报销学费最高4万元(以上凭学费条报销,不足的以学费条上数额为准)。教师在职学习期间,学校每学期批准公出面授上课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2.完成学历学位培训的教师须向学院、教务处、组织人事处提交学习成绩、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和原件。
(二)业务进修培训
1.基本条件:申请到国内、外高校进行培训和做访问学者的教师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可优先推荐。凡经学校同意外派培训的教师,学习时间在一年(含一年)内者,培训期间享有学校的一切福利,并报销一切培训费用。培训时间超出一年者,按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2.外出培训的教师,培训结束后须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1)培训成绩和培训证书复印件;(2)培训期间的学习总结;(3)培训期间重要的音像资料、图片;(4)培训主办方发放的学习文献的复印件和上课的PPT课件;(5)接受培训的教师完成2学时学术水平培训汇报。
(三)校内各种培训
1.建立教师接受培训的注册登记制度,将学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内容、成效作为从事教师职业的必备条件。教师全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学时不少于20学时。
2.在职的专兼职教师必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学校负责对教师按规定要求参加的各项培训进行量化考核,无故不参加者扣考核分1-3分;按照继续教育工作评价方案要求,学校做好教师参加各种培训的考勤、学习资料、成果等情况的检查、记录,做好各种培训资料的登记和收集审核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和师资队伍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在确保本学院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制定“充电工程”计划,统筹本学院教职工的培养安排,各学院于每学期的第二周向组织人事处上报本学期的“充电工程计划”。
(二)组织人事处根据学校总体发展战略,结合学校师资培养规划,对各单位的“人才充电工程”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攻读研究生的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分批安排,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下发各学院实施。
(三)申报攻读硕士研究生者,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由本人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报考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由学院和教务处按其“充电工程”计划签署意见后及时上报组织人事处,学校于每年3月上旬、9月上旬两次集中研究审批,经学校党政班子研究同意方可参加报考和进修。
六、充电工程有关管理
(一)为了维护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要求教师(职工)履行告知单位的义务,自觉遵守报考审批程序。未履行告知手续,报考研究生及以上被录取者,学校不报销任何费用。
(二)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以上入学前与学校签订定向(委培)协议,毕业后应按时返回学校工作,回院后服务期硕士研究生不少于五年,博士研究生不少于八年。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连续攻读博士学位。
(三)定向(委培)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在学习期间已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者,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在学习期间,履行校内相应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地方政策性津(补)贴按规定发放。其它学习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为使人才培养有序进行,各单位要按计划培养人才,按规定程序操作,按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攻读学位协议书
甲 方: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乙 方:
一、 根据乙方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经甲方批准,乙方攻读学校专业学位,学习时间从年月至年月 ,学制年。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专业学习,在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令和所在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 。学习期满毕业回校工作,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在学习期间仍为甲方在册职工,人事档案由保管。学习期间按规定发放国家工资及地方津(补)贴,培养费和校内津贴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习期间的其它费用,由乙方个人自理。
五、乙方毕业如不返回甲方工作,需交回乙方在读研究生期间甲方发给乙方的工资及地方津(补)贴、培养费和岗位津贴及公积金、医保等社会保险中由甲方所交的费用,同时交纳违约金3万元。甲方按乙方去向转移个人人事档案。
六、乙方在学习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文件规定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
七、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或毕业时未按规定取得学历学位,在年度考核时给予相应处理。
八、自乙方学习期满毕业返回甲方工作之日起,服务期为年,服务期未满要求与甲方解除聘用关系,乙方须交回在读研究生期间甲方发给乙方的工资及地方津(补)贴、培养费、岗位津贴及公积金、医保等社会保险中由甲方所交的费用。
九、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青蓝工程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促成一批青年教师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就,成为学校教学和科研领域的骨干力量,特制订本培养计划。
一、指导思想
针对近两年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有计划地开展培养培训工作,通过两年培训,全面提高学校青年教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一支师德师风端正、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合学校发展需要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培养范围及培养周期
1.学校引进的在学校任教不足两年的青年教师。
2.由其他岗位转为教学岗位者。
3.培养周期为两年。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培养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和考核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二)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玉奇
副组长:朱明悦 张 虎 刘振民 肖玉霞
成 员:蔡庄红 徐咏冬 刘新奇 袁宜芝 黄振中
孙 勇 杜建强 滕文锐 王 成 周 燕
(三)教务处负责根据青年教师所从事岗位的工作职责,制订出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和目标的培养计划,提高培养工作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教学处负责实施,并进行阶段性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四)以二级学院推荐与导师自愿结合为原则,教务处协助每一位青年教师确定一位指导教师(原则上1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包括教育教学、专业技术、管理和科研等)和组织能力进行指导和培养,使其尽快适应和熟悉学校的工作要求。
四、培养措施和培养要求
(一)实习期青年教师的培养
1.实习期教师从入校开始,由学校组织一周的军训,对实习期教师的意志、品质、体能及行为规范进行训练。
2.由学校组织,对实习期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包括以下专题:
(1)《高等教育法》、《高等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学校规章制度的学习。
(3)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
3.进行业务专题培训。
(1)《教学基本功训练》专题讲座。
(2)《如何上好一节课》、《如何当好一名教师》、《如何当好班主任》专题培训讲座。
(3)《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4)《项目教学法》专题培训。
(5)观摩老教师教学示范课。
(6)由各学院组织实习期教师进行教学演练。
(7)实习期教师进行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0学时。
(8)一年实习期培训结束后,由学校组织实习期教师试讲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延期转正。
要求实习期教师坐班,实习期教师一般不安排课程,对特殊稀缺专业,需要实习期教师上课的,需要安排实习期教师进行试讲,经专家组认定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青年教师的培养
1.学校实行导师制,被培养青年教师与导师签定为期两年的协议,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
2.在培养期内,青年教师每月不定时听课达8学时以上(学期听课累计不得少于32学时)。
3.每位青年教师,根据确立的研究方向,在培养期内需要完成下列三项中的一项:1.在公开刊物上发论文两篇以上(第一作者);2.参编出版教材一部以上;3.积极申报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4.在培养期内,至少在学校讲授公开课、观摩课等一次。
5.由学校安排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每年不少于两个月。
五、考核办法
培养期满,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学校督导办公室及二级学院等组成专家按照培养计划, 对青年教师的师德师风、专业理论及实践技能、教学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学校将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实习转正定级、评先评优、续聘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本培养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训内容计划表
培训内容
参加人员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组织单位
备注
军训
实习期
教师
报到后培训
一周9月上旬
院操场
院保卫处
国家法律、
法规的学习
(《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
道德规范》)
实习期
教师
9月中旬
4个学时
学术报告厅
教务处
聘请专家
如何当好教师
专题讲座
实习期
教师
9月中旬
4个学时
学术
报告厅
教务处
聘请专家
如何当好班主任专题讲座
实习期
教师
9月中旬
4个学时
学术
报告厅
学生处
聘请专家
我校规章制度的学习
实习期
教师
9月中旬
4个学时
学术
报告厅
教务处
聘请专家
业务培训
(专家讲座如何写好教案、板书、备课)
实习期
教师
9月中旬
2个学时
学术
报告厅
教务处
聘请专家
《现代教育
技术能力》
培训
实习期
教师
9月中旬
2个学时
多媒体
教室
教务处
我校专家
《项目
教学法》
实习期
教师
9月中旬
2个学时
学术
报告厅
教务处
聘请专家
业务培训
(组织专家讲课观摩教学)
青年教师
9月中旬
4个学时
课堂
教务处
聘请专家
业务培训
(青年教师
听课)
青年教师
9月下旬开始
至少36学时
课堂
教务处
聘请专家
业务培训
(自己进行课堂演练)
青年教师
10月上旬开始
至少三次以上
学生教室
各学院
各学院对青年教师的演练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学校集中
业务考核
实习期
青年教师
学期末
学生教室
组织
人事处
教务处
督导办
经考核后,合格者方可接受教学任务,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
为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青蓝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豫化院院字〔2012〕18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和希望,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学校未来的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老教师“传、帮、带”作用的有效措施。通过导师的言传身教,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使青年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逐步形成严谨治学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成长为合格乃至优秀的高校教师。
二、指导对象的确定
近三年我校引进的教师。
三、指导教师的确定
指导教师由思想品质好、学术造诣深、治学态度严谨、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个别副教授或高级讲师数量不足的专业,也可聘请优秀讲师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教师要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学院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必须担任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由学院推荐、教务处负责确定。行政兼课教师,由所属学院推荐。
2.应从同一学科专业的副教授(含高级讲师)中选择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
3.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应指导2~3名青年教师。
4.校领导(高级职称)负责指导1名青年教师,中层干部(高级职称)负责指导1—2名青年教师。
四、指导教师及青年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的职责与要求
1.认真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年教师指导计划书》(见附件2),并于每学期末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工作总结》(见附件2)。
2.通过言传身教,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注重培养优良的学风。
3.指导青年教师了解、掌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撰写教案和讲稿、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等,督促其熟悉学校教学工作规范。
4.通过亲身示范教学、随堂听课点评、督促青年教师完整地听完1-2门拟主讲的课程等方式,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掌握教学基本技能。
5.指导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锻炼。
(二)青年教师的职责与要求
1.每学期末认真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训总结》(见附件3)。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勇挑工作重担。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认真学习并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学术水平。
3.态度端正,谦虚谨慎,尊重指导教师,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
4.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并做好听课小结。主动邀请指导教师随堂听课。
5.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
6.青年教师可系统跟踪一名同头课教师听课,也可随机听优秀教师课程,每月不定时听课量不少于8学时(学期听课累计不少于32学时),实习期教师每月不定时听课量不少于15学时(学期听课累计不少于60学时)。
7.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撰写学术论文,参与指导教师的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接受导师的指导。
五、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管理
(一)指导教师管理
1.每学期上交指导教师听课记录一本,经教务处考核合格者,每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教师量化考核社会工作项目加2分,并享受一定的补助津贴。
2.不能按学校要求完成任务者或不合格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青年教师管理
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取得成果,要经过学校专业机构认定,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青年教师培养合格证书作为职称评聘重要依据。
请各学院认真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组织导师做好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平时做好指导教师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确保青年教师导师制充分发挥在青年教师成长中的作用。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实训课教学工作的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开展实训教学,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充分利用现有实训资源,提高实训室管理水平和应用水平。经党政班子会议决定,做出如下规定:
一、实训室管理岗位的设置
原则上一名实训室管理人员管理1—3个实训室,实行坐班制,享受坐班奖金。学校新实训楼投入使用后,数量如下:
学院名称
化工学院
应化学院
机电学院
经贸学院
信息学院
实训室数量
10
22
29
7
16
根据实训室不同情况设置管理人员,对于实训室面积较大、实验设备复杂、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实训室(如车工车间一、化工机械检修实训中心、精馏车间、吸收解析车间、钳工车间、焊工车间等)建议每个实训室设置1名专职管理人员;对于设备数量少、面积小、安全性较高的实训室,多个实训室设置1名管理人员。各实训室设置岗位如下:
学院名称
化工学院
应化学院
机电学院
经贸学院
信息学院
实训室数量
10
22
29
7
16
实训室管理岗位
建议9个
建议7-8个
建议13个
建议2-3
建议5-6个
备注
有8个大型生产性实训室
有5个大型生产性实训室
二、实训课教学计划的制定
教务处和实训中心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理论课和实训课的课时总计划,其理论课与实训课比例根据学校师资队伍与实训条件,具体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制定实训课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实训中心确认后,返回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实训课教学任务,各学院负责安排落实,实训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实训教学任务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每年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完善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实训教学可以随堂也可以独立设置,但教学内容应在规定学时内完成。
三、实训课教师的类别及授课津贴计算办法
1.实验实训课学时及津贴计算
实训教师类别
授课学时要求
授课津贴
实训学时的计算办法
备注
专职实训岗位管理人员
不受学时限制
享受行政坐班津贴
按行政坐班计算授课津贴
30名学生以下配备一名指导教师;30—40名之间配一名指导教师,授课时数增加0.2的学时学院数;40—60名学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按16学时/周计算津贴。
由于仪器设备套数所限,一个实训项目两学时不能完成,每增加两学时增加0.5的学时学院数,最多增加四学时。
上实训课的教师在上完课后,要督促学生对实训室卫生进行清扫,否则将在授课津贴中进行处罚。
行政兼实训课教师
不超过周8学时
享受行政坐班津贴
按行政坐班计算授课津贴
理论兼实训课教师
周学时不超过20学时
不享受行政坐班津贴
均按理论课计算授课津贴
2.校内综合实训周课时及津贴计算
综合实训周按30名学生以下配备一名指导教师;30—40名之间配一名指导教师,授课时数增加0.2的学时学院数;40—60名学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按16学时/周计算津贴。综合实训周各学院需提前二周向实训中心上报综合实训计划表(实训班级、实训安排、实训地点、实训内容、时间、辅导教师等),实训结束后二周内向学院上交实训总结和学生实训报告。
3.校外综合实训周课时及津贴计算
校外综合实训周按30名学生以下配备一名指导教师;30名学生以上配备两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按20学时/周计算津贴。综合实训周各学院需提前二周向实训中心上报综合实训计划表(实训班级、实训安排、实训地点、实训内容、时间、辅导教师等),实训结束后二周内向学院上交实训总结和学生实训报告。
四、实训室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待遇
1.实训室管理岗位人员由学院院长负责聘任,报实训中心和组织人事处备案,并发放聘书,聘期三年。
2.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申报人员实训室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等同于班主任经历。
3.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初级晋升中级须具有二年实训教学经历;中级晋升副高级具有二年实训教学经历;副高级在岗期间或晋升正高每六年应具有二年实训室经历;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在六年聘期内需具有一年实训室建设管理工作经历。
4.自2012年以后,新分配到校的本科毕业生按实训系列对待。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加强实训室教学岗位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在实训室管理岗位进入第二聘期情况下,为加强实训室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1.实训教师队伍建设应坚持专业化、相对稳定原则,兼顾专业教师人人参与、教师队伍实践技能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充分发挥实训教师、专业教师在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实训系列教师、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是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骨干力量。实训教学与管理是职业教育教师成长的有效途径。实训系列教师必须承担实训室建设管理工作。专任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承担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应当定期承担一定的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专任专业教师在每3年期间,必须担任实训室管理工作1年以上。从第4年起,没有担任实训室管理经历(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期绩效考核等级降低一档管理,期限1年。授课津贴按照降低一个职务等级执行。
3.专任教师技术职务评、聘与实训室管理工作挂钩。专任教师应按照学校职称评审的要求,承担实训室、辅导员、班主任等社会工作。教师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时,实训室管理3年以上或辅导员、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方具备资格。
4.学校严格控制实训室实训管理岗位。实训室管理岗位职数由组织人事处、实训中心根据各学院实训室数目和教学需要核定。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在当年5月份提出方案,报学校研究确定。
5.学院根据核定的实训室管理岗位指数,选定实训室管理人员,并将人选一览表交实训中心汇总,组织人事处对人选进行审核,在当年6月份提出方案,报学校研究确定。
6.为保证有效管理和高效运行,实训室管理岗位的管理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实训室管理岗位实施以三年聘期为主,一年聘期为辅的岗位管理办法。在每三年聘期结束时,各学院在核定指数范围内,人员调整量不超过三分之一。因工作需要,或人员原因,每年临时调整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7.各学院实训管理岗位人选确定一般原则。实训系列教师必须承担实训室管理工作。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定期承担实训室管理工作。承担学院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的教师不再安排实训室管理员岗位。
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与管理的实训室专业对口。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实训室建设、管理、教学。
8.实训室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管理。
9.公共课教师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按照教师辅导第二课堂活动、开设选修课程进行管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聘任继续教育主讲教师的暂行规定
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人员相对稳定的继续教育教师队伍,是保证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继续教育的主讲教师,实行择优聘任制。现对聘任主讲教师作如下规定:
一、聘任主讲教师的原则
1.根据继续教育各专业所开设的课程,确定聘任主讲教师的人选,每门课程一般聘任三人左右。每学期按照面授的实际需要,安排授课。
2.主讲教师实行定期聘任制,聘期一般为3-5年。对在聘期内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在教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提前解聘。
3.主讲教师所任课程,要根据聘书指定的课程,由继续教育中心、教务处及学院协调安排,并提前报组织人事处备案。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所任课程或找他人代课,如个人有新的任课要求或辞聘,需提前半年提出申请。
二、主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继续教育工作,熟悉继续教育的特点,掌握继续教育的教学规律。
3.积极承担继续教育教学任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胜任继续教育教学工作。
4.已在全日制班级系统讲授过相关课程的全部内容,讲课效果良好。
5.承担继续教育本科班课程的教师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承担继续教育专科班课程的教师原则上具有中级职称。
三、主讲教师的主要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研究制定本课程的实施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和学习辅导材料。
2.根据教学安排,按时到面授点授课,讲足规定的学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3.认真指导学员自学、实验和实习,对学员进行巡回辅导或期中辅导,及时解答函授学员提出的问题。
4.检查和批阅学员的作业,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征求学员的意见,做好面授考勤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5.认真做好成绩考核,及时批阅学员的作业和试卷,指导、评阅学员的毕业论文,做好教案整理工作。
6.在进行专业教学的同时,对学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7.注意调查研究,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总结教学经验。
四、聘任主讲教师的办法
聘任主讲教师需经本人申请,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主讲教师登记表》,经教师所在单位推荐,继续教育中心考核,学校领导审定通过,由学校签发聘任书。
五、授课津贴
本科授课: 50元/学时 专科授课:40元/学时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专职班主任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加强对专职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班主任是学生班级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者,是对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并指导其全面、健康成长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学校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每名专职班主任承担50--150名学生的工作,任期一般为2—2.5年,聘任后发聘书。
第二章 专职班主任岗位职责
第四条专职班主任应全面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专职班主任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订工作计划,教育和引导,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等,具体有:
1.掌握学员报到人数;如有缺席,及时与学员所在单位联系,了解缺席原因,催促学员参加面授。按有关规定,给学员办理请假手续。
2.督促交费、注册;发放通知、函件、资料。
3.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塑造新世纪文明大学生形象。
4.督促检查学习纪律,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
5.负责考勤管理、卫生管理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6.督促教师严格遵守教学秩序,及时向继续教育中心反映并协助处理教学管理中的各种问题,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7.指导并督促学生全面完成自学、作业等各项学习任务。
8.广泛听取并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或建议,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9.要尽可能抽时间跟班听课,每期面授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对面授情况进行汇报小结。
第三章 专职班主任的聘任
第五条聘用对象:全校教职员工,曾担任过班主任优先,填写《继续教育中心专职班主任申请表》(见附表一)。
第六条聘任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素质高。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4.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管理工作。
5.具有组织开展班级工作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办事公正。
7.能认真履行专职班主任职责。
第七条实行公开招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学校研究决定聘用。
第八条专职班主任由继续教育中心聘任,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九条专职班主任上岗前必须参加一定岗前培训。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条专职班主任要求每人管理50—150名学生。要求管理到位,包括跟班听课、实习,开展各项活动等。
第十一条专职班主任工作考核主要以专职班主任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态度、作风、内容、实绩等,如所带班级的学生政治思想状况、学习风气、学习成绩、组织纪律、班干部工作、学生奖惩、活动开展情况等,对专职班主任的考核要把工作实绩考核与学生评价意见相结合,每学期考核一次。
第十二条专职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见附表二考核表)。
第五章 待遇与奖惩
第十三条专职班主任人均每月150元津贴(全年按10个月算),经量化考核分等级发放,具体发放办法为:班主任量化考核排名前20%按平均津贴的110%发放,量化考核排名中间60%的平均发放,量化考核排名后20%的发放平均津贴的90%。
第十四条每学年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参加学校“优秀班主任”的评选,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专职班主任无故缺岗,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可视情况予以解聘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负责解释。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教学活动的管理者和指导者,是保证顶岗实习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为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实习指导工作质量,加强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依照《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以及学校有关的教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指导教师聘用
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均须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学校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由各学院根据每学年参加实习学生的人数、专业分布等综合情况,制订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数的计划,提出指导教师名单和指导学生分组名单,由各学院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确定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1名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100名。
二、实习指导教师管理
1.实习指导教师每学年具体工作任务,由学院分配下达。
2.在学年实习指导工作开始前,学院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对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建立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例会制度。每一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实习期间的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为实习指导教师工作例会时间,由学院主任召集并做好会议记录,每一位实习指导教师都要汇报,沟通、交流工作和思想情况。
4.建立不定期走访实习单位制度。学校、学院将不定期走访学生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和教师指导情况。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指导的同时进行实地指导和巡视,在学生实习期间每月至少要有一次到学生实习现场进行指导与检查;要求每位老师每周至少电话联系学生一次;走访企业时,要加强与企业沟通、听取企业意见,看望实习学生、了解和解答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收集指导素材、作好指导记录。
5.建立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情况记录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及时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校内指导教师巡视走访记录表》(见附表),并于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三天内上交学院,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
6.各学院负责实习指导教师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三、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对于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工作,采取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制。实习指导教师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实习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和实习期间的联络、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直接对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自觉认真学习学校制定的有关学生实习相关制度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详细了解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
(2)了解实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组织实习学生学习《学生手册》的相关内容,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实习的意义和要求。
(3)做好交通、生活、实习等安全教育。
(4)负责拟订出符合学生专业学习实际情况的实习任务和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方案,并向学生下达。
3.加强实习过程中对实习学生的全面指导
(1)在学生实习过程中,了解实习学生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对实习学生专业技能的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他们热爱工作,敬业诚信,以企业员工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投身实习工作。
(2)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如果学生在实习时,发生了人身伤害等事故或紧急事件,实习指导教师要立即向实习指导工作小组领导汇报。
(3)加强实习学生的纪律教育,要严格学生的考勤管理,每周要对每个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巡查、登记,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考勤制度的现象。
(4)应认真督促、检查、阅读、批改学生的《实习周志》,全面掌握实习生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
(5)认真了解并熟悉每个实习学生工作中的表现,征求实习单位的意见,帮助实习生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在实习中的相关问题。
4.实习指导教师应处理好实习指导工作的日常事务,记录学生的实习情况,认真填写实习指导教师相关记录材料,并按时交至学院办公室教务办审阅存档。
5.做好实习学生的成绩评定与综合评价。学生实习结束前6周,实习指导教师要督促、指导学生完成一篇10000字以上的《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及时收集批阅学生应交材料及《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并结合学生实习情况,于学生实习结束后2周内,完成学生实习材料的批阅,做好实习学生成绩的评定与综合评价,并做好优秀实习生的推荐工作,上报学院办公室。
6.认真总结实习指导工作。当学年学生实习结束时,实习指导教师参与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顶岗实习集中交流总结;及时总结实习指导工作,分析实习指导情况,实习指导工作的体会和收获、实习指导工作存在问题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实习指导教师要上交书面总结材料。
7.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在定期与实习单位相关部门沟通学生实习情况的同时,应加深对实习单位的了解,并重视自身专业实践知识的更新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注意处理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巩固双方的合作关系。
8.其他
(1)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市场需求调查。
(2)对实习指导过程中出现的大问题,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实习指导工作小组领导汇报。
四、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
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结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单独列一个系列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评优、职称评聘及期满续聘的重要依据。
五、实习指导教师的待遇
1.要求行政坐班,按学校行政坐班人员津贴计算基础工作量(100名学生/人)。
2.通讯费按每月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差旅费报销。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报销走访巡视实习单位的差旅费,但要制定走访巡视计划,按审批过的巡视计划予以报销。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计划的修订与调整
对已开设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规格及专业所依托的学科、行业的发展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新一轮教学计划,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专业教学计划是组织实施教学、保证教学秩序的基本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修订和调整教学计划必须严格按照逐级上报审批的原则,以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
(一) 修订教学计划一般在学年末进行,其程序是:
1.各学院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教师进行认真的调研和论证,提出修订原因、理由和依据,经各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附修订后的计划及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将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或相关系进行审议、协调、确认。
3.教务处将确认结果报主管教学副校长,经教学副校长签字后备案并实施。
(二) 学期中因特殊原因需临时修改教学计划或调整教学进程,其程序是:
1.学院提出修改、调整进程的原因,并附调整方案,一式三份,学院院长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后上报教学副校长。
3.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教务处备案实施。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大纲的制订与修改
1.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认真从事课程教学和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的基本依据。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正常教学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要准确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根据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制定。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的说明。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
3.教学大纲可以由学院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学院院长及教务处主任认定批准后执行,也可以使用国家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大纲。
4.教学大纲制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须经教研组或学院相关人员研究后,填写大纲审批表一式三份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审批表一份自己保留、一份学院院长存档、另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5.修订后的教学大纲应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以免脱节。授课中,若发现大部分学生不能接受教学大纲的难度,任课教师可以向教研组或学院提出调整意见,学院应及时组织调研和审定。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排课与调课、停课管理办法
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科学、合理地组织安排各项教学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稳定,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学任务管理
第一条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开设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实训周课程、顶岗(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教学任务编排进程表是教务处协调各学院编排下学期教学课表的日程安排,各学院应根据教学任务编排进程表,合理安排教学任务管理工作。教学任务编排进程表由教务处制定,于每学期倒数第2周公布。
第三条各学院教研室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按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青果软件)编制下一学期的实施性开课计划,并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期实施性开课计划表》(以下简称《开课计划表》),认真核对。若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计划有所修改或调整,需在《开课计划表》说明栏空白处做出修改或调整说明。填写完整的《开课计划表》后附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开课计划,经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通过审批后的《开课计划表》由教务处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向各学院正式下达,未通过审批的《开课计划表》将通知学院修改调整后再报送审批。未经审批通过的《开课计划表》不得执行。
教务处根据审批的开课计划编制教学任务合班情况,分配教室资源。各学院根据审批后的开课计划及教学任务合班情况,落实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条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完善教学任务书并报教务处审定。各学院应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在学期结束前打印“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并对“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认真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送至有关任课教师,以确保新学期的教学秩序正常。
第五条根据审定后的教师教学任务,由教务处协调各学院于学期末倒数第4周开始排课,于复习周完成排课并进行微调。最后形成全校总课表,经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六条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应服从学院及教研室安排,对教学场地、时间等有特殊要求的须事先说明。教学任务书确定后,教师不得以任何个人理由要求修改调整。
第七条教学任务编排过程中或编排结束后,如学院需要调整开课计划或教师任务书的,需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应审批后才能修改。
第二章 课表编排管理
第八条课表编排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及接受能力,合理组织编排,优化配置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课表编排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要有利于专业教学目标管理。课表编排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过的《开课计划表》中规定的课程门数、课程总学时数、周学时数,根据班级个数、任课教师、上课地点等具体情况进行编排。
2.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课表编排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学生的学习效果;充分发挥现有师资力量,提高教学设备及各种教学资源的利用率。
排课时间优先顺序:1.2节→3.4节→5.6节→7.8节→晚上。每个教学班级每天课时以4-6节为宜,最多不宜超过8学时。一周之内同一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应有合理的间隔,使学生有理解和消化新知识的时间;根据教室(场地)的数量与规格合理安排合班课与分班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原则上不能四节连排(实践课程除外),以保证教学效果和质量。
3. 教师个人课表的疏密,应着眼全局,考虑教师个人身心健康。教师周8-12学时的教学任务排课不少于3天,周13-18学时不少于4天,周19学时以上的不少于5天。
4. 同一课程原则上每次以2学时排课为宜。实验课程应根据学科特点可安排3学时或4学时连排。特殊情况课程超过4学时连排的需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凡有条件的课程可安排在实验、实训室(含机房)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实现“教、学、做、考”合一。
5.在具体排课顺序上,大班额的课程优先于小班额的课程,专业课优先于公共课,需用设备课程优先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体育课原则上不安排在1-2节教学。
第十条教师课表安排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专职教师(含实训教师)每日授课量以2到4学时为宜,最多不超过6学时。教师资源短缺的专业教师安排课程超过6学时需经领导审批。
2.中层干部兼课量平均不超过周8学时。
3.行政教师兼课量平均不超过周8学时。
4.专职教师的满工作量为平均每周16学时,教师资源短缺的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4学时。
第十一条关于排课时间的规定
1.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二下午、周五晚上、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校内教师上课。如确因教学资源紧张等问题,全校需在正常授课时间以外排课的,由教务处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2.各学院或教师因其它原因申请在周六和周日上课的,必须经教务处及主管校长审核并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课表,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1.正式课表于上一学期考试周(新生课表于新生报到后第三周)完成,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核后由教务处下发至各学院。各学院应及时将课表传达给各主讲教师、学生班级、实验实训室、机房等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
2.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不得以讨论课、到图书馆查资料、复习课等为名变相停课,不得任意占用学生自习、文体活动等时间。
3.为稳定教学秩序,学期课表自下达之日起,至正式开学第一周内不予调课。开学第二周为全校课表的运行审定时间,各学院及教研室可根据开学的实际运行情况,对个别课表提出调整方案,报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审批后方能进行调整。
第三章 调、停课管理
第十三条 调课、停课的界定
调课包含短期调课(下简称调课)和长期调课(下简称教学任务变更)。短期调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短期内(2周及以内)因故不能按课表授课,而需安排在其它时间或地点补课的行为。教学任务变更是指学院或任课教师在一段时间内(3周及以上)因故改变上课时间、地点、更换任课教师和班级等涉及课表任何一项信息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临时因各种原因课程无法按课表上课也不需要或不能补课的。
第十四条 调、停课范围
(一)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1.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等原因,需要改变授课地点;
2. 教师因事、因病而请假的;
3.教师因公出差而请假的;
4.教师经批准参加进修培训活动;
5.教师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种教学、科研学术交流活动;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及新生开课第一周及复习周课程;
2.临时提出当天需要调换的课程(突发事件例外);
3.教师未经批准参加一般性竞赛活动、游览活动和参观访问活动;
4. 学院或班级安排的会议、活动等与课程冲突的;
5.法定节假日前后的课程,小长假为节前节后1天,十一长假节前节后2天课程。
第十五条 调、停课的管理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学院调课率(学院内教师调课学时数总和/学院教学学时数总和)是对学院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是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调停课管理遵循最大限度减少调课率的原则,严格控制调课次数,以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一)考勤
教师在调课期间按请假处理,每天调课2-4学时按请假半天处理,每天调课6-8学时按请假一天处理。请假天数计入学期量化考核考勤中。
(二)考核
1.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调、停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2.教师因私(事假、病假)办理调课的,2次以内每次扣0.5分,3次及以上每学时扣1分;
3.教师因公办理调课的,2次以内不扣分,2次以上每学时扣0.5分;
4.调课率达10%及以上的,任课教师不得评为优秀等级,调课率达20%及以上的任课教师不得评为良好等级及以上。
5.教师一次性调课2周以上或调课率达10%以上,学院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三)调停课手续办理
1.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教学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
2.调课(请假)在1天及以内的,报教务处长审批即可;调课(请假)在2-3天的报教务批准后再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调课(请假)在3天及以上的报校长审批。
3.教学任务的变更需经过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4.办理调停课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差需在调课申请表后附出差审批单;会议需提供有主管校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复印件;因病调课需附带医院相关证明或病历复印件。教师有工作岗位变动的由组织人事处提供证明。
5.特殊情况下调课的需经校长批准,行政兼课因公调课的须经部门主管校长批准和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6.调(停)课手续原则上要求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因突发事件而不能亲自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先向教师所在学院及教务处请假,并提前通知任课所在班级,事后应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补办调停课手续一般在请假结束后的第1天由本人办理完毕。
7.兼课教师需按照人事处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凭人事处批准备案的请假条办理调停课。
(四)调停课通知
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后,遵循“谁调课、谁办理、谁通知”的原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1.校内教师提出调课申请的,由本人完成调课手续,并送达相关部门,通知到班级学生,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及补课时间。
2.校外兼课教师或学院提出调课申请的,由院办公室主任完成调课手续,并送达相关部门,通知到班级学生和任课教师,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及补课时间。
3.学校重大活动调课的,由教务处将调课通知送达相关系,由学院通知到学生班级和任课教师,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五)全校性调、停课
全校重大活动,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的,须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统一由教务处通知调(停)课。法定节、假日的授课安排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放假安排进行统一调整。
第十六条 补课
1.任课教师办理调课经审批后,应及时进行补课。补课完成须经班级学生代表签字确认,补课回执单交至教务处备案。
2.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调课,须在调课结束后二周内补足,计入教师工作量;停课未按时补足课程的,停课课时与未补足课时不计入工作量。因学校统一安排而停课的,学时不计入教师工作量。
3.因法定节假日和校历统一规定的活动所造成缺课,不安排补课。
4.除上述原因需单独申请补课的,须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师补课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后到相关补课班级进行补课,
第十七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师未经审批私下调(停)课,即在考勤上按旷工处理,认定为教学事故;
2.教师私下找他人代课,调代课双方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3.教师调课后未及时补办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补课,在教学常规中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附录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作废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有以下情况出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1.在讲课中散布严重违反法律,校纪校规的言论或淫秽内容者。
2.无故旷课一次及以上者。
3.教师所报成绩单与学生实际参考人数不一致,成绩不真实者。
4.教师在考前辅导或其他场合泄漏考题者。
5.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出现打牌、下棋、打毛衣等严重违纪现象,教师在场不加制止。
6.体育课出现意外(伤残)事故者。
7.带实习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残,机器设备损坏。
8.监考教师放松监考,听任作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者。
9.试卷严重泄漏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者。
10.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者。
11.教师在教学环节中接听手机、玩游戏、收发信息、抽烟者。
12.教师在考试环节中准备不到位,造成考试中断(试题不完整、外语听力材料不对应等)。
13.上课、监考过程中迟到、早退、不负责任者等。
14.其它严重影响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经认定为教学事故者。
15.学校《教学工作效果考核方案》中规定的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认定为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考核认定为C等。
2.在对应“教学常规”考核项中扣除10分。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经教学督导组根据事实认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决定。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确保教改立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深入进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办学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通过立项方式,鼓励教师对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等的改革进行探索和研究。
第三条教改项目实行主管校长领导下的院、学院、项目主持人三级管理制。教务处全面负责全校教改项目的管理,包括教改规划、选题、申报和评审、督导检查、经费管理、项目鉴定验收和结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学院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负责本单位教改项目的具体管理;项目的实施由项目主持人负责。三级管理机构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教改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教改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立项指南由教务处结合学校实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后提出。
第五条教改项目立项选题要遵循职教规律,围绕教学中心,符合学校实际,要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并能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解决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着“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通过管理和监控相结合,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 选题申报
第六条? 教改项目的选题应以教学第一线和教学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主导方向,注重实践行动和理论研究。
第七条? 项目申报以学院为单位,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组织选题申报工作,对重大课题,也可在全校范围内组建团队,联合申报,并由项目申请人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审批书》。
第八条? 申请人所在学院须对申报及审批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方面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或教学管理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九条? 教改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教改项目的成果以物质成果、绩效为重点,在实践基础上,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实践总结、教学课件等形式,论文、教学课件等成果的完成时限一般为一年,研究报告和实践总结一般为两年。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十条? 教改项目从教务处下发相关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四周。
第十一条? 申请教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校在岗教师和各级管理人员;
2.申请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不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申报重点项目,必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予以推荐;
4.申请人每年只允许申请一个负责主持的项目,在课题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5.申请自筹经费项目,必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6.申请人必须切实负责项目的实施,未从事实质性研究的申请人不得作为项目主持人参与项目。
第十二条? 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申报项目的初评。初评程序为:申请人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审批书》(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学院组织评议、推荐校级教改项目并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在规定时间内,将《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审批书》和申报材料交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校级教改项目进行评审,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是否立项,形成书面意见。同时,指导各学院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审批书》进行修订。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项目,一律采取回避措施。
第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评审意见和投票结果,通知拟立项目主持人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计划任务书》,形成立项和研究经费分配方案,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五条? 立项及研究经费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专项经费支持立项教改项目开展研究工作,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一般分3批下拨,首批拨款为总金额的1/3,在立项后下拨;第二批拨款在通过中期检查后下拨;终期拨款将在课题结题并通过验收后下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即可下达第一批资助经费。项目进展中期,要求项目主持人按时将《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报告》报送教务处,经专家评审由教务处批准后下拨第二批经费;不按规定报送的,将停拨第二批的经费。
第十八条? 项目主持人须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1.国内调研及教学研讨会差旅费;
2.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及图书购置费;
3.课件的购买与制作费;
4.耗材费;
5.其它在预算中明确申请,并获批准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条? 在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范围内,由项目主持人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资助经费,并按财务处的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在项目经费使用计划中所列经费支出类别如在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以外,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和财务处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项目主持人因工作调动、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消或终止的项目,学校停止继续拨款,并收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第二十三条对项目未能按照计划开展完成工作,学校有权收回拨款资金。
第五章? 项目运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主持人应如期保质地组织开展项目实验和研究工作,并按规定填写提交《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报告》,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请示,送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1.更改项目主持人;
2.变更项目名称;
3.变更成果形式;
4.确有必要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因故终止或撤消项目。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立项资格,终止项目实施,并冻结或收回剩余项目经费:
1.项目研究质量低劣,未能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者;
2.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
3.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4.严重违反财经制度。
第六章? 验收与鉴定
第二十六条? 凡接受学校教学研究经费资助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均应在项目完成之后进行结题验收或鉴定。未经验收或鉴定的项目不得参与校级评奖。
第二十七条? 凡学校批准立项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办理验收结题,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申请验收的项目须完成下列几项工作:
(一)《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计划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提交《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含反映项目成果的附件材料),内容包括:
1.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
2.主要的改革措施及具体实施情况;
3.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应用情况;
4.项目的特色及创新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
(三)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表》;
(四)项目所在学院主管领导认真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并审查相关材料,在《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表》中填写单位意见。
(五)验收会召开前一周内,以所在学院为单位向教务处提交各项目《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表》及《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由教务处审核;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验收。
第二十八条? 学校重点资助的项目完成后,除结题验收外,必须进行成果鉴定。鉴定会由学校主持,鉴定程序与验收程序基本相同。填写的表格为《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
第二十九条? 鉴定会专家组由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应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第三十条? 凡验收或鉴定不合格或未完成任务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延期方案报教务处。
第七章? 成果奖励
第三十一条? 教学改革项目将作为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教师业绩考核以及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三十二条? 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有重要意义的教改研究成果,学校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
第三十三条? 对优秀教学成果按等级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优先在学报上发表项目的研究报告或论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开设选修课的管理办法
选修课是为了适应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课程,是教学计划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潜能的重要措施,为做好选修课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计划内选修课的开设程序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教务处根据计划将本学期要开设的选修课任务下发到各学院。
2.各学院接到任务后,在学院内作好申报宣传工作,同时在学生中作好宣传工作,组织学生报名并组班。
3.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教师本人提出开设课程申请,原则上选修课应由教学效果较好,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以保证教学质量。学院院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人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学院返回的情况报请主管教学副校长签字同意后纳入正常教学计划,方可实施。
5.主讲教师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填写授课计划表,并按计划进行授课。
6.选修课也应有比较合适的教材、参考书或讲义,否则不能开设。
7.选修课的考核和管理与必修课相同,按考查课对待。
二、计划外选修课的开设程序
在开设计划内选修课的同时,也鼓励教师开发计划外的边沿学科、先进性学科、具有时代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学科、或者是计划内未包括而专业的确需要开设的学科作为选修课进行开设。
1.开设新学科的教师,应在社会、市场和学生当中做好充分的调研,写出详细的教学目的、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材情况以及教学对象。
2.主讲教师应根据情况在开学第一周写出书面申请交学院院长,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其可行性,若可行,经学院院长签字后交教务处。
3.教务处接到申请后,再次组织有关专业进行研究其可行性,若可行,报请主管教学副校长签字后方可纳入计划实施。
4.其它要求同计划内的选修课。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管理规定
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重要补充,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形式,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素质、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手段。为调动教师和教学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组织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应围绕学生素质培养、知识能力的提高、视野的扩大等方面展开。
2.第二课堂活动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是社团、可以是竞赛、可以是论坛;可以长期坚持、可以一次性。要注重效果,创建名牌第二课堂。
3.第二课堂活动要有1-3人作为辅导人员,组织、辅导第二课堂的所有活动,确保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4.创办第二课堂活动,由创办人写出书面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批。学生组织的报校团委备案,教师组织的学术第二课堂,须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学副校长审批,科研外事处备案。
5.为鼓励教师开展卓有成效的第二课堂活动,在职称评聘过程中,适当增加量化分,主持人满分5分,参与人3分。加分多少根据第二课堂活动的性质、长期、短期、影响、效果、资料完整情况适当加分。
6.第二课堂活动主持人,应填写第二活动申请表。
附表1:开设第二课堂活动申请表
附表1
教师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申请表
项目名称
活动目的
活动参加对象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经费
主持人
参与人
学院院长意见
主管校长意见
××年×月×日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管理规定
为了给多媒体教室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纪律环境,确保多媒体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应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在多媒体教室上课必须有实质性内容。
3.临时增加多媒体课,需提前一周写出书面申请交教务处安排。
4.任课教师上课前应教育学生爱护好各种设备及物品,不允许乱动各种电器、窗帘、门窗玻璃。若有损坏任课教师负责处理,并作好记录。
5.任课教师上课前应教育学生保持教室内的环境卫生,不允许乱扔纸屑、果皮、瓜子等杂物,不允许在桌面上乱写乱画。
6.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安装或拆卸设备的硬件及软件,否则一旦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在多媒体上课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多媒体教室各种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否则,不允许在多媒体教室上课。
8.在上课过程中,若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通知教务处由教务处派人给予解决。
9.任课教师上完课应按要求关好各种电器设备,否则出现问题由任课老师负责。
10.每次上课的教师应认真填写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表。
11.上课完毕,任课教师应锁好柜门,否则丢失东西或出现其他问题由任课教师负责。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教职工外出参加各种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一、教职工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按以下标准奖励辅导教师团队。
1.团体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
国家一类:
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
国家二类:
省级一类:
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
省级二类:
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2.个人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
国家一类:
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国家二类:
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800元
省级一类:
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省级二类:
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说明: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由教育部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参赛选手代表河南省参加国家级竞赛。
2.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由全国行业组织、全国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技能竞赛。
3.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由河南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参赛选手代表学校参加竞赛。
4.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由河南省行业组织、省级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的技能竞赛。
二、教职工个人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国家级:
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省部级:
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三、教职工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国家级:
个人:一等奖5000元(第1名),二等奖2000元(第2、3名), 三等奖1000元(第4-8名)
省级:
个人:一等奖2000元(第1名),二等奖1000元(第2、3名),三等奖500元(第4-8名)
教育厅:
个人:一等奖500元(第1名),二等奖300元(第2、3名), 三等奖200元(第4-8名)
文体活动集体项目奖励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四、获奖奖励的管理程序:
1.参加各类竞赛均由上级有关部门正式通知,经学校领导审阅后交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获团体奖奖杯、证书、奖牌、锦旗等交学校党委办公室存档,教职工个人获奖证书原件由本人保管,复印件交党委办公室存档。竞赛相关文件,参赛申请、方案、总结,参赛的有关图片、录像资料,获奖证书、奖杯、奖牌、锦旗等复印件并建立电子档案,统一由督导办存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保存复印件和建立电子档案。
3.竞赛结果公布后,各部门凭获奖文件、证书、奖杯或锦旗为获奖依据,组织参赛人员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各种竞赛奖励申请表》报组织人事处汇总,根据获奖级别发放奖金。
4.同一项赛事团体奖与个人奖不重复,按最高项奖励;同一项赛事有省级、有国家级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项奖励。
5.同一指导教师辅导多名学生在同一竞赛中同时获得多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不重复计算。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规定
教研室是按学科或课程设置的,进行教学、科研及师资培养的具有教学行政管理职能的基层教学组织。为加强教研室管理,切实发挥教研室的教学、教研及管理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教研室按学科或课程性质及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分属给有关学院领导。
第二条教研室设主任一名,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
第三条教研室按“教学常规”的要求,组织实施教学。
(一)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端正教育思想,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全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二)组织本室教师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活动。
(三)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
1.协助学院主任制定、修改教学计划。
2.根据教学计划制定、修改教学大纲,选用教材、实验指导书及设计指导书。
3.组织教师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明确课程的地位、目的和要求,审查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凡同一年级、同一进度的课程应制定统一的学期授课计划,做到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学生考核上的统一。
4.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安排教学任务,并将担任各项教学任务的教师名单报送学院审批,教务处核准。教学任务确定后,未经教务处同意,不能随意变化或调换任课教师。
5.检查教师备课及教学情况,包括检查教案、实验方案,组织本室教师相互听课与教学观摩,听取学生意见,了解本室所开设课程的教学质量。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6.组织新开课程的任课教师及新任课的教师试讲。
7.组织教师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制作各种多媒体课件。
8.组织好考试命题、审题、阅卷、评分工作,审核上报成绩。
第四条教研室应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
(一)组织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探讨和教学经验交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其内容包括:1.课程任务及本门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2.课程的重点和难点;3.教学方法;4.课程考核内容与方法;5.试题库的建设;6.课程实践教学体系和能力培养;7.结合本课程特点,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方法。
(二)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和鼓励教师进行科研工作。
(三)积极开展和参加校内组织的学术活动,把握课程教学改革及学术发展动态。
第五条教研室应加强对本室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一)合理安排各层次教师的教学、科研及进修提高工作。师资水平的提高应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针对各人不同情况,明确提高的方法。在指导思想上,既要重视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又要根据工作需要,拓宽教师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教研室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讲授2门以上课程。
(二)加强对青年教师尤其是新教师的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主要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提高,要高标准、严要求,并有专人指导。
(三)对兼职教师、外聘教师,要把好试讲关。试讲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请。
第六条教研室要和实验室研究实验课题的内容和组织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不断研究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措施,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第七条教研室应加强物质、资料的建设与管理,包括下列各项:(1)教材、多媒体课件、习题集、图册、实验指导书、试题库;(2)仪器、工具、用品、设备;(3)教学模型、演示设备、教具、实物、教学挂图、幻灯片、示教板及其陈列器材。
(一)教研室应不断收集、积累有关的教学文件、档案,并应建立必要的教学档案,档案可包括下列内容:
l.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2.各专业的授课计划、典型教案。
3.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题材料、活动记录及重要记事。
4.本室编写的各种教材、补充讲义、习题集、作业或实验指导书、图册、试卷、多媒体课件等。
5.有代表性的学生作业、练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图纸和说明书。
6.有关教学文件。
7.对外交流的文件、论文资料。
8.其它按规定有保留价值的资料。
(二)教研室的各种物质、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明细帐目,定期查点,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物质、资料的建设,应贯彻自力更生、勤俭办学的原则,注意保管,珍惜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学生借阅的管理与教育。
第八条?建立健全教研室的各项制度。
(一)教研室在日常工作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应由教研室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有计划的进行教研室教学教研活动,并填写“教研室教学活动记录”。
(三)进行教学工作总结的制度。
第九条本规定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年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学研究和学科专业建设,鼓励科研、教学人员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升我校为社会服务的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年开展一次“科研标兵”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评选比例
参评对象须是我校在职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职工,评选比例为学校在职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人数的1%。
二、参评科研成果范围
参评科研成果范围为上一年度的科研业绩。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论文,著作教材,课题,技术发明专利,校企合作、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获奖成果等,其中属于合作成果的,必须以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科研标兵申报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年度考核良好以上。
2.科研工作踏实,治学严谨,出色完成各项科研任务,科研成果突出。
3.学术水平达到以下8项要求的两项以上:
(1)被三大检索等科学引文检索收录论文1篇,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一般正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一般正规出版社发行的教材2部;
(3)市厅级以上立项课题,其科研经费累计入账3万元以上的主持人;
(4)主持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课题1项并主持院、市厅级课题1项,并按项目计划进度要求完成结项;
(5)获得职务发明专利成果1项,或实用新型发明专利2项(第一发明人);
(6)校企合作成绩突出、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为学校创收达5万元以上(项目主持人);
(7)获省(部)级以上教研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
(8)省级以上(含省级)鉴定成果2项(主持人)。
四、评选程序、材料要求及时间规定
(一)评审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网上下载并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标兵申报表》;
2.各部门按评选条件要求分别进行初评,推荐本部门科研标兵候选人;
3.候选人将申报表(纸质件和word文档)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套统一报送学校科研外事处;
4.科研外事处对报送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量化排序(量化标准参照我校《科研成果绩效考核办法》),分值不封顶,提出“科研标兵”候选人建议名单;
5.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
6.全校公示;
7.学校领导班子审批通过。?
学校向“科研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金额为每人2000元。
(二)时间规定
申请候选人必须于每年的4月 30日以前将申报材料交科研外事处,不按时申报,后果自负。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研促教、科研兴校”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学校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教研、科研水平,完善和加强学校课题管理工作,促进课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更好地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服务,结合学校教研、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承担或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包括教育科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和软科学研究等。
第三条?教研、科研课题研究,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应遵循应用性、一致性、互助性、职业性原则:
1.应用性:以应用研究为主,突出解决学校发展、学院发展和教师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2.一致性:科研内容应与学校的发展、专业建设及发展规划相一致;研究成果应用于我校的教学和管理中;
3.互助性:鼓励跨部门、跨学科联合申报课题,促进学科的相互融合和交叉学科的应用研究;
4.职业性:鼓励吸纳相关企业专业人员参与课题研究的原则,为全面推进学校科研工作开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第四条?课题分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学校课题。纵向课题指国家、省、部、厅(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横向课题指以学校名义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方面的研究课题。学校课题指在学校立项的课题。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五条?课题管理工作分学校、学院两级。
第六条?学校科研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直接领导。科研外事处是负责全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学院在学校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领导和科研外事处的组织、指导下,组织本学院具体的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外事处主要负责学校教研、科研工作。制定计划、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学校课题立项评审,审核课题经费及经费使用情况,下达学校课题立项通知书,督促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协调组织课题的结题验收、鉴定与评审,根据国家、省部等有关文件精神,负责组织纵向和横向课题的申报。
第八条?各学院主要负责本部门年度和近期教研、科研工作计划的制定,初审课题申报资料,监管立项课题的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协助课题主持人联系、参与课题结题的验收和鉴定工作,负责学院立项课题的登录备案,材料的归档管理。
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在科研外事处和学院的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研究工作。负责课题研究的整体计划、实施,负责课题组成员的组成和日常管理,负责课题经费的使用,负责高质量地按时完成课题的研究工作。课题组应接受科研外事处和学院科研管理小组的检查和督促。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请纵向或横向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应符合文件要求的条件。
第十条?申请学校课题的课题主持人应是学校在职的教师、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
第十一条?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课题研究的实际参加者,能切实承担课题研究,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十二条?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主持一个课题。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纵向课题申报。课题申请人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课题文件精神选定课题,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科研外事处。
第十四条?横向课题申报。课题申请人根据企事业单位要求进行选题,准备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科研外事处。
第十五条?学校课题申报。课题申请人根据学校颁布的《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课题指南》(附件2)选定课题,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3),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科研外事处。
第十六条?初审。学院负责人对本部门申报人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签署“是否同意申报”意见。
第十七条?复审。学院初审通过的课题申报书报科研外事处,科研外事处可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复审。对申报内容、题目相近且有重复的课题科研外事处组织公开答辩,择优选题。
第十八条?终审。
1.申报纵向课题的材料由科研外事处上报有关部门,等待立项通知。
2.申报横向课题的材料严格按企事业单位与学校签署的相应项目合同进行审批,并争取在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立项。
3.学校课题经校学术委员审核,报请学校领导研究批准后,由科研外事处负责下达学校课题立项通知书。
第五章??课题管理
第十九条?课题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确立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同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材料情况报所在单位和科研外事处存档。
第二十条?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科研外事处和所在学院。
第二十一条?中期检查。学校课题研究到中期时要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研、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表》(附件4),报所在学院和科研外事处。其它课题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课题管理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报科研外事处审批、备案:
1.变更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7. 课题经费调整。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科研外事处和学院研究撤消课题: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3.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4.违反课题研究规定的其它情况。
对不予结题的课题和被撤消课题的主持人二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如有经费支持,将追缴课题研究期间的全部经费。
第六章?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学校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结项书》(附件5),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外事处,科研外事处在三个月内组织鉴定、结题验收。
第二十五条?课题鉴定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应包括:
1.立项通知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鉴定申请书;
3.与课题申报成果形式对应的成果(包括技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具体的实物照片、发表论文、编撰的专著等等);
4.与课题成果相关的支撑材料(包括实验测试记录、测试分析报告等);
5.课题文件或合同书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纵向课题的鉴定和结题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横向课题的鉴定和结题严格按照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签署合同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课题的鉴定和结项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派出鉴定组进行。鉴定组在认真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的成果形式,实事求是地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并由鉴定组组长填写鉴定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归院科研外事处。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课题申报参考指南
课题原则:围绕学校发展,从本部门、本学院的工作实际出发,自行确立研究课题。选题应紧密联系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服务社会的实际,着力解决当前我校教学改革与技术服务的现实问题;对我校重点专业课程建设、重点实训室、实验室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研究课题;能结合我校现有科研特点和优势,并具有开拓和创新的研究课题;为承担国家、省、市厅科研任务进行预研的课题;为开展横向科技合作(承担有关企事业单位课题)而进行的预研课题;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较强应用价值(尤其是针对本地区)的对策研究课题。课题研究方向如下:
一、人才培养方案研究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探索与实践研究;课程体系改革研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研究;大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研究;我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国际合作办学研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研究;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研究;深化教学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研究;“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建立或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研究;校企合作制度建设研究;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作用的研究;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作用的研究;促进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研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研究;学生评价体系改革的研究。
二、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研究
服务全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研究;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地区产业布局需要的特色专业建设研究;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布局的研究;示范专业建设研究;特色专业建设研究;专业建设信息化研究;课程改革创新研究;构建核心课程评价体系研究;课程的价值取向研究;课程资源建设研究。
三、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的研究;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研究;信息化环境下的职业教育教学新模式研究;以“知识+技能”为支撑的职业教育考试制度改革研究;构建学生成长发展“立交桥”的研究;职业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研究;教材管理制度创新研究;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教材开发研究;
四、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研究
课程质量标准研究;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研究;教育评价与督导体系的研究;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研究;教学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研究;学校教师综合素质的评估与培养研究;教学工作量的科学计量研究;学校教学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研究;大学生学习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学业与就业关系研究;教师民主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学校教学研究历史与发展状况研究;教学质量工程成果管理研究;未来五年河南省普通高中发展趋势对我校招生影响的对策研究;学校教学资源(师资、设备等)共享机制研究;教学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研究。
五、教育教学管理研究
职业教育多元投资办学机制研究;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创新研究;推进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研究;建立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研究;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模式改革创新研究;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研究;职业教育弹性学制的试验与探索;职业教育教研、科研及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六、实践教学研究
加强大学生创新能力训练的研究;毕业设计规范化、网络化管理研究;实践教学环节管理与实践研究;毕业设计(论文)促进学生能力提高研究;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研究;教学基地建设研究;数字化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的研究;实习、实训和实验室开放教学的研究;健全技能大赛制度和相关政策的研究;技能大赛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提升实践教学水平的研究;实训资源共享机制研究;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研究;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研究;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的研究;创业教育的研究;完善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体系的研究;毕业生就业质量的研究。
七、现代教育技术研究
教学资源平台建设与管理实践研究;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素质和能力研究;信息技术条件下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变革的研究;网络课程开发的研究;数字化校园建设的研究;网络教学资源与开发研究;多媒体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研究。
八、继续教育研究
对继续教育改革中的宏观问题进行的战略性、整体性的研究与实践,包括继续教育综合改革、办学思路、办学模式与文化理念研究等;对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包括远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资源建设等方面的实践研究项目;对非学历教育培训、社会考试等方面的实践研究项目;包括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培训、高端培训、国际教育办学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项目;对富有创造性、体现继续教育特色、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质量密切相关的、有一定实践价值的研究。
九、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素质研究;“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研究;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对策研究;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研究;教学团队建设研究。
十、党建工作研究
青年教师党建工作研究; 提高大学生党员培养质量问题研究;党内民主建设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研究;发挥基层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研究;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及其作用发挥研究;校学生党支部建设及其作用发挥研究;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问题研究;深入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研究;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研究;校基层党组织落实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核心任务研究;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特色研究;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与合力研究;关于干部管理工作的继承与创新研究;关于干部工作的科学体系建设研究;创建党建工作品牌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和品德修养研究;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研究;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研究;创新党支部组织生活有效性研究;大学生党员党性锻炼创新研究;新形势下党建工作评价体系研究;大学生就业质量与加入党组织相关性研究;校企合作党建研究等。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学校教职员工参加科研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利用科研经费,提高科研投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经费的来源
(一)由上级政府部门、科学校、社会科学校、有关基金委员会随项目下达的科研经费。
(二)由其它委托、合作、协作单位或个人指定转拨给有关课题的经费。
(三)学校科研基金。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时间范围:科研经费支出的时间范围仅限于从立题当年始至结题当年止。立题前和结题后的支出原则上不能在该课题经费中报销。
(二)支出类别:
1.课题涉及的调研、采集和收集材料(资料)费。
2.科研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材料、药品费以及原设备的改造、加工、维修费等。
3.测试研究的测试费。
4.科研必需的试验场所使用费、劳务费和协作费。
5.科研所需的差旅费。
6.参加国内与课题有密切联系的学术会议费、学术活动费。
7.科研总结报告,学术论文的印刷费。
8、科研工作中不可避免造成的损失补偿费。
9、科研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所需费用。
10、科研管理费。
11、该课题的申报评审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一)科研借款。科研课题借款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经主持人同意由该课题成员借款,课题组以外人员不能借支该课题经费。?
(二)科研学术会议借款。参加科研学术会议必须依据参会通知或邀请函。与课题无关的学术会议不得借支课题经费。
科研借款及科研学术会议借款按《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公用经费指标切块管理实施方案》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审批。
参加科研学术会议的借款和支出金额,自然科学研究课题不得超过该课题总经费的1/3;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不得超过该课题总经费的1/2。
(三)经费报销。为节省科研支出,杜绝浪费,科研经费的开支除须经课题主持人签字外,科研经费报销坚决执行"3+1"审核制度,即先由科研外事处审核登记,经主管校长及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科研课题申报应缴纳一定数额的评审费。除发文单位有明确规定申报评审费由单位支付外,科研课题申报评审费应先由申请人垫付,通过评审确认立项的,在经费下达后可在本课题经费中冲销。未立项的,不准以任何形式在其他科研课题经费中报销。
(四)向校外汇出科研经费,必须是科研计划中需要的(建立基地、试验点、观察点、协作点)协作费、劳务费、补偿费等。须在年初做出计划,由科研外事处审核批准。
第四条?科研管理费
(一)科研管理费的来源:
1、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按一定比例(不超过下达课题经费的10%)一次性提取,并由校财务处单独立户,统一管理。
2、学校科研基金。
(二)科研管理费的使用范围:
1、主要用于科研管理人员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必须支出的各项费用。
2、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费。
第五条?学校科研基金
(一)学校科研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科研拨款、应用课题的偿还经费、课题的节支结余经费、强制结题或中止课题的剩余经费,以及其它合理的科研收入。
(二)学校科研基金主要用于校内课题的立项、科研管理费的少量支出等。
第六条?奖励与惩处
为鼓励节约,杜绝浪费,有必要根据课题的进行和完成情况对课题组采取奖励与惩处措施。
(一)立项奖励
为了鼓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课题、横向科研项目和企业协作课题,对一次性获资助2万元以上项目的主持人将给予适当的立项奖励。从该项目到位经费中提取一定数额作为项目承接人或主持人的劳务酬金,科研经费2-10万元提取2%,超过10万元提取5%。
(二)科研节支奖
1、发给节支奖的课题必须经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验收合格的,以结题形式终结课题者不发给节支奖。
2、节支奖在鉴定通过当年发放。
3、节支经费如课题主持人愿转入新课题使用者,70%转入新课题,15%奖励给课题组,15%作为学校科研基金。
4、如节余经费不愿转入新课题,则将其中50%奖励给课题组,50%转入学校科研基金。?
(三)惩处。科研课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科研外事处应中止或暂停该课题科研经费使用,并在以后两年内拒绝受理该课题主持人申报的各类科研课题。
1、课题下达后8个月未见行动,研究基地、设备、方案及研究人员不落实。
2、无充足理由不按计划进度要求进行或完成科研课题。
3、不接受或不配合科研课题检查,不及时填报规定的报表或年终总结。
4、挪用科研经费购买非科研用品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5、课题经费暂付款超过课题经费总数的50%,且借款时间已达到6个月。
6、经费使用过半,研究尚无着落,无添置设备、仪器。
7、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科研课题有偿使用经费的。
对中止课题的科研经费,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后,将其转入学校科研基金。
第八条?本办法若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调动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学校在职职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此奖励范围。
(一)学术论文
1.刊登在国际国内发行的合法纸质学术刊物上的论文。
2.刊登在国内报纸上的理论研究性文章。
(二)著作教材
1.正式出版的与作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专著、译著(不含各种丛书)。
2.正式出版的与自己所从事专业相关教材。
(三)科研成果
1.由市级以上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或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由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奖的自然科学成果。
2.由市级以上政府的社会科学校或人文科学机构评审,并由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奖的社会科学成果及市厅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审的教育科研成果。
(四)申报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中标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不包括自筹经费项目)。
(五)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二、奖励标准
(一)学术论文
1.论文级别
(1)A级论文
指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工程索引》(EI)全文收录或摘引的论文。
(2)B级论文
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期刊上的论文。
(3)C级论文
指收录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4)D级论文
指发表在其他公开出版的有CN刊号的合法期刊上的论文(刊号中不得含有HK或NR字样,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规定,凡境外刊物在大陆出版的均视为非法出版物或非正式出版物)。
2.论文认定原则
(1)同一刊物在多个期刊级别认定来源中重复出现时,采用高级别认定优先原则。
(2)论文级别认定来源均以最新版的《SCI》、《ISTP》、《E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版本认定。
(3)论文分类:论文分为论著、综述和一般论文、短篇报道三类。
论著:①在目录分栏中属论著;②文章虽未在论著栏目中,但属科研成果(有科研设计、分组对比、结论分析等);③社科性论文。指在亲身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完成,有设计、有对比、有新观点、有结论分析的理论性文章;④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论文。指在亲身参加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完成,有设计、有对比、有新观点、有结论分析的理论性文章。
综述和一般论文:①在目录分栏中属综述;②文章虽未在综述栏目中,但内容是综合其他作者报道的观点,认定为综述;③社科类理论性论文,管理、教育、教学的理论性论文,认定为一般论文;④文章内容为工作总结、体会、报告、探索、设想,认定为一般论文;⑤虽有设计和对比,但内容相对简单,观点和结论一般,论述和分析浅显者,认定为一般论文。
短篇报道:①在目录分栏中属短篇报道;②个案报道;③摘要。
(4)论著、综述和一般论文,不足1500字者降一个等级奖励。
3.论文奖励标准(详见下表)(元/篇)
期刊级别
论 著
综述和一般论文
短 篇 报 道
A级论文
4000
2000
1000
B级论文
2000
1000
500
C级论文
1000
500
200
D级论文
500
300
100
4.发表在报纸上的理论研究性文章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奖励2000元,省级800元,市厅级500元。
(二)著作教材
1.专著(含独著、合著)、译著
独著奖励标准:2000元/部。
合著奖励标准:主编、副主编、编者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译著奖励标准:800元/部。
2.教材 (元/部)
级 别
国家级规划教材
省部级
校本及其他教材
主 编
600
400
300
副主编
400
300
200
编 者
200
150
100
(三)科研成果(元/项)
级 别
省部级
市厅级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科学技术奖
4000
2000
1000
600
400
200
社会科学奖
2000
1000
500
400
200
100
(四)中标立项科研课题经费到位后,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奖励,自筹经费项目不奖励。
(五)专利(元/项)
类 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专利设计
奖励金额
2000元
1000元
500元
说明:
1.获学会奖的科研成果的奖励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2.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3.论文及科研成果奖励金额限于第一作者或课题主持人(署名为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由第一作者或课题负责人进行分配。
4.同一题材和同一内容的论文、科研成果等,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5.凡在增刊上发表的文章,降一个等级奖励。
6.今后发表论文均不报销版面费,而以此奖励办法执行。
7.本奖励每年受理一次,当年仅对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奖励。
三、奖励程序
凡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于次年3月以学院、处室为单位向科研外事处提交论文、著作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由科研外事处审核后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报校领导批准。
四、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具体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规定
一、奖励的范围
1.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职工。我校职工作为第一完成人,且以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按时在云平台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
2.奖励范围包括论文、结项课题、著作、获奖成果、知识产权等项目。
3.对没有在科研云平台登记备案的成果不予奖励。
二、结项课题奖励
1.结项课题的完成人为我校在职职工且署名单位为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根据课题的级别奖励标准如下:
级 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计划内重点
一般
计划内重点
一般
重点
一般
重点
自然科
学类
20000
10000
4000
2000
600
400
200
社会科
学类
20000
10000
2000
1000
400
200
100
三、成果奖励
1.根据课题的级别奖励标准如下:
级 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获奖等级
特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特
等
奖
科学技术奖
另定
另定
50000
4000
2000
1000
600
400
200
100
社会科学奖
另定
另定
50000
2000
1000
500
400
200
100
100
2.教学成果不作为科研成果进行奖励。(教学成果:素质论文、课件、信息技术优秀成果等)
3.各种行业协会的评奖成果不予奖励。
四、知识产权
以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作为专利申请人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奖励第一发明人,奖励标准如下:
类 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专利设计
软件著作权
第一发明人
2000元
1000元
500元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