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报2013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
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需求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通知》(教职成〔2012〕489号)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安排和要求,为更好地做好2013年度我院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现将有关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选派教师的从教专业须与企业实践岗位相一致。2011、2012年度已参加过企业实践的教师不能再次报名。
二、企业实践的时间
2013年度青年教师企业实践2013年下半学期进行,2014年春节前完成。教师到企业实践期间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企业实践方式
实践方式采取“师带徒”模式,通过顶岗训练、座谈交流等形式实施,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
四、实践费用
实践费用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配套资金提供,由省财政集中支付到各企业实践基地,各派出学校无需垫付费用。中央及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实践教师的培训费、食宿补贴和交通补贴。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由派出学校解决。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部结合本系学科建设实际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情况,拟定选派专业和人数,确定企业实践人员名单,并认真组织填报《2013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需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013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及《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所有表格由系部统一汇总后上报教务处,不接受个人单独上报。
2.省项目办将在核实教师信息后按照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培训基地并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www.vae.ha.cn/)上公示,公示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基地或者退出培训的,向教师所在地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局汇总后交省项目办审核变更,省属学校由教务部门汇总提交,不接受教师个人直接提交变更申请。公示后教师不得更换基地或换人,对无故3天未报到者或延期报到超过5天者,取消参训资格。对报名却不参加企业实践或不遵守企业实践基地工作规程被实践基地批评仍不改正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该教师5年内不得参加国家级、省级等各类培训。报名学员完成企业实践任务、经考核合格的,颁发由省教育厅印制的培训结业证书。各培训基地按一定的比例择优推荐优秀学员,由省教育厅批准、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3.各有关单位请于2013年5月24日前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附件一式两份(包括附件1、2、3),学校公章可暂不盖。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文及附件可登录“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www.vae.ha.cn/)下载。企业实践报到的时间、专业、人员审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娄焕 联系电话:617763
地 址:办公楼211室教务处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预报2013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需求的通知》
教务处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