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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做好导师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03-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规范做好导师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河南化工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青蓝工程实施方案》及《河南化工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规范学院导师制管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特对导师及青年教师要求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

1.请青年教师认真做好听课安排,填写听课计划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后交系部存档。按文件要求,青年教师每月听课量不少于8学时(学期累计不少于32学时),实习期教师每月听课量不少于15学时(学期累计不少于60学时);

2.认真、按要求填写听课记录,每次课程填写一页。切记盲目抄袭板书、应付了事,重在汲取他人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环节、课堂教学艺术、课堂组织等优点长处,掌握基本教学技能。青年教师的听课记录接受导师、所在系部、教务处不定期检查;

3.学期末按要求上交工作总结及听课记录,本学期起所有青年教师须使用教务处统一加盖公章并带有导师制字样(背面)的听课记录本;

4.每学期发表论文或参与科研项目或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业务工作总结。

二、导师

1.导师请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督促青年教师做好听课工作,定期检查青年教师的听课记录;

2.导师定期听取青年教师的讲课,做好听课记录,并专门记录在导师制听课记录本上;导师要根据青年教师的讲课情况对其进行指导和引导,帮助其纠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导师应为每一位青年教师建立一本听课记录,系统记录该青年教师教学及授课不断进步和提高的轨迹;或带领青年教师观摩听课,并点评课,帮助青年教师汲取其他教师的优点。

4.导师听课量:每学期每位导师听取青年教师课程不得少于5次10学时,观摩听课不得少于2次4学时;青年教师无课情况导师带领青年教师观摩听课不得少于7次14学时。

5.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指导青年教师撰写科研论文,鼓励并辅导其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技能比武及社会实践、项目建设工作。

6.所有导师的听课记录背面也应加盖教务处公章并有导师制字样。如果已为青年教师建立听课记录,请到教务处加盖公章;如还未为青年教师建立听课记录,请从系部教学秘书处重新领取听课记录。

7.请各位高级职称教师请注意将导师制听课与专家听课区分记录,从本学期起,导师制听课记录将上交教务处。

8.从本学期起,教务处拟为每一位青年教师建立成长档案,请同时指导多名青年教师的导师应根据青年教师的所在专业及特长,分别上交工作总结及听课记录。

9.每位导师每指导一位青年教师填写一本听课记录,写一份工作总结,期末经教务处考核合格,在学期量化考核社会项目中加分。如果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或者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青年教师听课计划表

教务处

2014年3月10日

  • 附件【2014031138298637.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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