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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试讲工作通知2017.05
日期: 2017-05-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新教师试讲工作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我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力争为新学期开课打好基础,根据《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青蓝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和《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新教师试讲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讲教师范围

1. 2016年新进教师中未经过试讲的教师;

2. 首次上课的教师。

二、试讲内容

1.新教师根据所属教研室或拟任教课程,选择某个或某几个知识点进行讲解,要求内容丰富透彻,教学环节完整;

2.试讲课型可以为理论课、实验实训课,可以板书教学,也可以多媒体结合板书教学;

3.讲课时间为20分钟,专家点评10分钟;

4.试讲评价标准参见附件1。

三、试讲时间及地点

试讲集中安排在5月24日-25日(14周周三、周四),下午14:30开始。理论课安排在A楼教室,体育课在操场,实验实训课根据新教师所试讲课程商定。

四、试讲听课人员

校级专家听课组成员3-4人,二级学院(部)听课组专家2-3人,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督导办、实训中心、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二级学院(部)副院长(副主任)、试讲新教师导师。

五、试讲流程

1.拟开课的试讲教师,需提前填写试讲申请表,向业务所属二级学院(部)申请试讲;

2.导师审查申请人备课情况,并在申请表中对试讲准备情况进行总评意见;

3.二级学院(部)签署对新教师试讲的意见,报送教务处申请学院试讲;

4.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部)上交材料,集中协调安排具体试讲时间和地点,由二级学院(部)通知到试讲教师本人;

5.教务处负责邀请校级听课专家,二级学院(部)负责邀请本部门听评课专家,两级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6人;

6.两级专家组成员、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督导办、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原则上参与评议打分,导师及新教师应参加试讲听课,听课后可进行点评但不参与打分;

7.试讲结束后,教务处负责邀请校级听课专家、组织人事处参加试讲最后评议,评议合格,审查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颁发“试讲合格证”。

六、有关说明

1.试讲合格否将作为新教师试用期转正、开课的参考依据,新教师本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领导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并严格把关;

2.校级试讲评议平均分低于75分认定为试讲不合格,延期到下一学期再进行试讲和开课;

3.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课者,学校不承认其教学工作量,并通知其停止上课。

附件:1. 新教师试讲评价标准

2. 新教师试讲申请表

教务处

2017年5月12日

  • 附件【201705125630886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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